沒事可隱藏的

by BRS21
2015-01-29


耶穌又向他們說:「人拿燈來,豈是為放在斗底或床下嗎?不是為放在燈台上嗎﹖因為沒有什麼隱藏的事,不是為顯露出來的;也沒有隱密的事,不是為彰明出來的。誰若有耳聽,聽罷!」耶穌又向他們說:「要留心你們所聽的: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,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,且要多加給你們,因為凡有的,還要給他;凡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」
馬爾谷福音 4:21-25

Photo via Pixab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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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最近發生一宗極震撼的案件,一位前高官因貪賄,最終被定罪重判,一時成為城中熱話。這宗事件的結局,引證耶穌的話,確實給我們不少反思和警醒。

常言道:「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」,正好吻合今日福音的訓誡。耶穌向門徒指出沒有甚麼隱藏的事,不被顯露和彰明出來。所以在作每件事前,應捫心自問,同時,也提醒我們,天主是無所不知的,連思念也在內。

每次在感恩祭開始時,教友們齊聲誦唸:「我向全能的天主,和各位教友,承認我在思、言、行為上的過失……」這時,正是我們再次面對自己生活上的缺失和軟弱的時候,雖則未必告訴他人,然而,卻無一顯露於在內心。那時,我們極需祈求上主的垂憐和寬恕,這才堪當領受基督愛的禮物──聖體聖事。

上主,求祢引領我們走光明之路,不要被黑暗和罪惡的勢力所困擾。亞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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