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愛」的兩大向度

by BRS21
2022-08-19

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
瑪竇福音 22:34-40

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...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
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...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

今天的福音雖然簡短,但當中所包含的意義,是非常深奧的。耶穌被一位熟識梅瑟法律的法學士試探,問及有的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。耶穌不但引用了舊約所記述,梅瑟向他們的祖先所頒布的: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(申6:5),更進一步強調「愛近人」的必要。耶穌的這個說法,是要指出當時那些自以為熟讀梅瑟法律的宗教領袖,表面上雖然敬拜天主,心底裡卻對身邊的弟兄姊妹,是否懂得也愛他們呢?尤其那些弱小的,被排斥的……。因此,耶穌接着展述了第二條誡命:「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(瑪22:39)。
「愛主愛人」從來都是每位基督徒應該不斷實踐的福音精神。然而,我們在信仰生活中,又是否真的能夠實踐出來,就值得我們深思反省了。的確,在今天崇尚個人本位主義,實踐「愛人」,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愛自己喜歡的人,確實並不艱難。大家不妨靜思省察一下,但要愛那些令自己討厭的人,相信是一項極大的挑戰。在生活中與別人的相處交往,曾否因着一些意見不合,而產生了磨擦,甚或憎恨呢?這種生活態度,又會否阻礙了我們去實踐「愛主愛人」的表現呢?
聖史路加在「慈善的撒瑪黎雅人」(路10:25-37),正要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。耶穌給那法學士最後的提醒:「你去也照樣做罷!」(路10:37),其實也是向我們每一個基督徒所發出的訊息。那麼,我們又會怎樣回應呢?

耶穌基督,祢在十字架上向世人展示了甚麼是愛。求祢也賜予我們這份懂得「愛主愛人」的勇氣和智慧,好使我們能切實地履行愛的誡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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