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是法律的滿全

by BRS21
2023-08-25

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
瑪竇福音 22:34-40

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

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

有一次,筆者在課堂上與一班小六的同學,討論和分享有關過馬路的經驗:「當大家看見行人過路燈亮起紅燈,會停下來的,請舉手。」結果,只有三分之一的同學會這樣做。沒有舉手的其中一個同學就急不及待回應:「這時馬路上沒有車,相信是安全的,我又趕時間返學,所以……」他還未說完,另一位同學插嘴說:「老師,路上的途人都是這樣做嘛。」
今天福音中,法學士向耶穌的提問,正反映與上述的事例有點相同之處,就是把遵守法規,看作只是個人化的行為,與他人無關。
是的,為猶太人來說,自他們的祖先在西乃山領受了「十誡」後,世世代代對遵守這些誡命,已成為了他們生活的習慣,久而久之,變成為純粹是個人與天主的關係,漸漸失去了對誡命本質的意義,卻忽略了法律背後的真正本質——就是「愛」及他人。
正如上述過馬路的生活例子,市民大眾把遵守一些法律變成習以為常,卻忘記了背後存有一份「愛」的意義——使用道路時,也需要關顧別人的生命安全。否則,人便會漸漸地只顧自己的需要,而忽視了他人的安危,因而容易做成交通意外,傷及別人。
耶穌以最簡單的方式回應法學士,強調「愛主愛人」才是真正遵守梅瑟法律的精神。不然的話,一切守法都是徒然。

仁慈的天父,請讓我們曉得愛天主在萬有之上,且愛人如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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