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踐法律和誡命

by BRS21
2022-06-08


那時候,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裏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。」
瑪竇福音 5:17-19

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

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

法律是由人設立,它的作用基本上是對人的行為,作出規範性的指引。天主的誡命就是天主的旨意,超越一切法律,更重要是引領人不單避惡,而是去過聖善的生活,走向在地若天的境界。

所謂「無規矩不能成方圓」,有良好的習慣,才能培養出好的生活品質,天主的誡命源於愛,不是要我們去死守,主也預料到人的軟弱,不斷語重心長地告誡我們悔改,聽從福音去生活,我們有沒有領悟這份重要性?

耶穌給我們命令,要我們彼此相愛,這是最大的誡命,亦是終審判的標準,因為沒有愛,我們什麼也不算(格前13:2)。

主,求祢幫助我們懷著愛去實踐祢的誡命,共融在祢愛的國度,使我們的生命更趨圓滿喜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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