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之內的慈悲

by BRS21
2021-10-25


安息日,耶穌在一會堂裏施教。有一女人,病魔纏身已十八年了,傴僂著,完全不能直立。耶穌見了她,便叫她過來,對她說:「女人,你的病已消除了。」遂給她按手,她即刻就挺直起來,光榮天主。會堂長因氣惱耶穌在安息日治病,便對眾人說:「有六天應當工作,你們在這些日子裏可來治病,但不可在安息日這一天。」主回答他說:「假善人哪!你們每一個人在安息日,有不解下槽上的牛驢,牽去飲水的嗎?這個女人原是亞巴郎的女兒,她被撒殫纏住已經有十八年了,在安息日這一天,就不該解開她的束縛嗎?」當耶穌講這話時,所有敵對他的人,個個慚愧;所有民眾因他所行的種種輝煌事蹟,莫不歡喜。
路加福音 13:10-17

La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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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在安息日治好了一個患病十八年的婦人,卻招來了會堂長的批判。這段福音正好給我們兩個反省的點子:一、安息日的意思是什麼呢?是什麼都不做,連見到見要快死的也不救?或使有需要釋放的也不得到立時的自由?二、法律之內就真是沒有一點慈悲可言嗎?一個患病多年,長期受苦的人,還是願意他/她再多受折磨嗎?如果你是主耶穌,你的選擇是什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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