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的本質

by BRS21
2023-06-14


那時候,耶穌向他的門徒說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裏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。」
瑪竇福音 5:17-19

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

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

《梅瑟法律》為猶太人而言,是從他們祖先開始,自幼就要學習和遵守,已是不二的定律,無一可以改變。因此,但凡違反者,都會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,甚至被石頭砸死。(若8:5;宗7:58)
不過,今天福音,聖史瑪竇記述了耶穌向自己的門徒表明,祂的親臨,不是為廢除由來已久的法律,而是要把《梅瑟法律》進一步闡釋,耶穌鉅細無遺地指出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(瑪5:18)這明確說清楚遵守法律的真正要義,就是連最細微的,耶穌也不會修改,因為縱使最微小的修改,也削弱整體法律的權威。同時,遵守法律是在於受法律的內外約束,而不是如法利塞人所說的,只在於法律的外在行為。其實,耶穌在祂的宣講中曾強調:天主喜歡仁愛勝過祭獻(瑪12:7)。
說到這點,值得反思的,今天我們又怎樣在信仰生活中,遵守教會所規定的律法,是實踐仁愛,抑或只是行禮如儀呢?就讓我們從心底裏捫心自問。

天父,祢是一切美善的根源。求祢使我們常懷尋求正義和真理的心,在生活中實踐祢愛的誡律,好能為祢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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