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的新法律

by BRS21
2022-03-11


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『傻子』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『瘋子』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裡。我實在告訴你: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裡出來。」
瑪竇福音 5:20-26

Reconciled with your brother

Reconciled with your brother

聖史瑪竇記述耶穌在《山中聖訓》中闡述了「真福八端」後,便公開指斥法利塞人一直對梅瑟法律的謬誤,且表示祂來不是為廢除法律,而是要成全法律(瑪5:17),為的是要清楚地說明遵守「天主十誡」的真義和精神。
舊約中,天主藉梅瑟向以色列民頒布「不可殺人」的法律(出20:13;申5:18),是要表明「殺人」是人與人之間破裂關係的典型例子。然而,耶穌的誡命更為進取,是要人們在關係破裂仍未達到殺人的階段之前,就要消除憤怒,並努力設法達成和解。祂舉出了三個具體的例子:
第一: 要避免互相侮辱,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「傻子」或「瘋子」,都必會受到懲罰,(5:22) 因為這些帶有侮辱性意味的言詞,不但破壞了彼此的關係,正是嚴重地傷害弟兄們的人性尊嚴。
第二: 單純的禮儀性祭獻是不能修復已破裂的關係,在舉行禮儀性的祭獻之前,你必須試圖親自去與你的兄弟和好(5:23-24),為的是要讓這個祭獻合乎天主的聖意。
第三: 警告不要讓彼此的衝突加深,甚至需要透過在法庭上的訴訟,才能解決大家的恩怨。
(25-26)這樣,不但不可解決矛盾和紛爭,更會加劇互相仇恨。至於門徒,耶穌更指出,他們必須消除一切的憤怒,並應試圖和解,這樣,衝突就不會演變成殺人的境地,否則,悲慘的事情會繼續發生。
在撰寫這分享之際,正是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時,內心實在感到沉重的悲傷和惋惜。值得我們反思的,縱觀今天的世代,不少的仇殺都是源於衝突和紛爭所致,甚至引發戰爭,最終受害的,只是平民百姓。因此,上述耶穌所指出的三個具體生活事例,正好提醒我們實在需要時刻警醒,不要讓敵意的心態充斥,不要跌入挑釁仇恨魔鬼的圈套。不然,我們所受到的傷害就會更不堪設想。

仁慈的天父,祢是愛的根源。求祢使我們甘心情願地克己修身,去除敵我的矛盾,遠離仇恨,持守寬恕,以慈悲的心腸去善度這四旬期。

其他文章

相關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