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時候,有一位經師聽見了耶穌與撒杜塞人辯論,覺得耶穌對他們的回答很好,便上前來,問他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!師傅說的實在對:他是唯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
馬爾谷福音 12:28-34
有些人不願意受洗加入敎會,有許多理由。其中覺得守誡命和教會的規律是一種不自在的拘束,只要憑良心生活,不作姦犯科便足夠了。身在教會中的你和我,會不會也覺得守誡命是一種累贅?
讓我們默想守誡命和遵從教會訓導背後蘊藏著什麼意義?主耶穌先道出其中一個最大的動機:因為「愛」,所以產生意願去克己服禮。然而「愛」是一種意志力的表現,憑著「愛」,能甘願去犧牲、克制、奉獻和修煉自己。這種意志力最特別之處是會使人越來越敢於付出,愛主愛人的力量會目益強大起來。今天我可能未能完完全全勇敢地去交付自己,但只要堅持這意志,終有一天,我們都能走到全心全意愛主愛人的境界。
主耶穌,祢是大愛的泉源,從祢甘願為罪人降生人間,又以苦難聖死把我們帶回恩寵滿盈的境界。主,求祢增加我們愛主愛人的意志,幫助我們在修德立功的路途上勇往邁進,並能成聖自己,聖化世界,求祢俯聽我們的祈禱,亞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