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神修話語】何庭耀神父談論第四誡命

by Kenny Cheng
2019-11-09

首三條 誡 命關於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,第四至第十條 誡 命則關於愛人如己。第四 誡 命乃「孝敬父母」,即愛、尊重、服從、幫助他們,而避免相反的鄙視、不尊重、不服從、漠不關心。教會教我們尊重世上正當的上司,也教我們父母在家中代表天主,是祂祝福我們之良方。此 誡 命當有例外,如父母要求我們犯罪之時,不須服從,否則以他們為天主之上。我們也要在物質及靈性方面幫助父母,例如幫他們在死之前領聖事、他們死之後為他們祈禱。子女在成年之前特別有服從之責,但一成年就要自擔責任,不須服從,但仍然要聽見他們意見、尊重他們。耶穌在世前三十年的隱蔽生活也服從其父母聖母及聖若瑟,後三年則服從天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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