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主日,教會慶祝將臨期的第四主日,讀經文是瑪竇福音第一章第十八至二十五節,提及聖母已許配於聖若瑟。猶太人之許配不等於現代之訂婚,已當為正成夫婦,只是尚未住在一起。未婚妻與其父母住多一年才完成婚姻的盟約,與丈夫一起居住。當時聖母被發現懷孕,尚未與聖若瑟一起居住。依照舊約的法律,已婚夫婦被發現犯姦淫,定處石刑。但當時被羅馬人統治,不能施行死刑,故有習俗公開聆訊辦離婚。聖若瑟要解除婚約的動機有兩種看法:一、他知道不是嬰胎的父親,懷疑聖母犯姦淫,但由於不想公開指責她,決定默默解除婚約;二、若瑟一直知道默西亞要由童貞婦女誕生,沒有懷疑過聖母不忠,但覺得自己不堪當默西亞的養父,才想解除婚約。無論如何,有天神顯現給若瑟,告訴他屬於達味王族,而聖母懷孕的孩子來自天主,故不要怕接受她為妻。天神也叫聖若瑟替嬰兒起名,以此代表達味王族由耶穌繼承。該孩子之名為「耶穌」,有為「天上主拯救」的意思,但耶穌救子民於罪惡,故也是天主。當時很多猶太人期待政治的默西亞,使他們脫離羅馬人的統治,遠於使人脫離罪惡的耶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