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年(瑪竇) 常年期第五主日:不是鹽不是光,不是基督徒

by 吳智勳神父
2020-02-09
常年期第五主日

依撒意亞先知書 58:6-10


格林多前書 2:1-5


瑪竇福音 5:13-16


 福音的信息直接清楚︰基督徒必須是鹽與光。山中聖訓的地點在加里肋亞湖邊,附近有鹽城,方便漁民把魚穫醃鹹保存;湖邊有山,山上的屋晚上有燈光,湖邊的人清楚看到。耶穌就地取材,以老百姓每日見到的東西作比喻。作鹽作光並非一個泛泛的邀請,而是向每人堅決的要求。基督徒必須是鹽是光,不是鹽不是光,就不是基督徒。

 比喻很簡單,不需從深奧處想。每個猶太人都知道鹽色白,比喻純潔,他們有時用鹽作奉獻以表純潔;鹽可用來保存食物,鹹魚也是一般人常吃的東西。鹽最重要的作用大概是調味了,福音的比喻似乎也著重此點︰「鹽若失了味,怎麼使它再鹹呢?它必毫無用途,只好拋在外邊,任人踐踏吧了。」福音中的塔冷通比喻及葡萄樹比喻,都是說明自我廢棄的結果,是判決了自己。不是天主丟棄他們,而是他們捨棄自己。

 鹽的比喻用在我們身上,我們自問有鹽的純潔嗎?真福八端說︰「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」。多少次我們像法利塞人一樣只著重外表,忘記天主判斷的是我們的內心。鹽用來保存食物,我們有像鹽一樣保存福音的價值嗎?當家庭的價值、婚姻的價值、公義的價值、忠信的價值、和平的價值受到挑戰時,我們有盡過力維護它們嗎?鹽用來調味,我們的信仰有令生命加添味道,令它更豐盛、更光采、更可愛嗎?早上起來,我們能否對天主說︰「主,感謝您賜給我新的一天」?抑或無可奈何地說︰「唉!又要開工捱世界了」?德蘭修女令生命平添不少味道,人們從她身上感受到希望與安慰,拾回生命的尊嚴。我們的信仰能令別人的生命放出彩虹,其味無窮嗎?

 基督是世界的光,基督徒分沾了這份照亮世界的使命。光是為別人而存在的,使人看到世界的面貌。我們的時代很少用蠟燭,可能忘記了「燃燒自己,照亮別人」的意義。基督徒的光應使人看到事物的真相,真理是甚麼、生命的價值何在、上主臨在哪裡。

 光是無我的,它挑戰現代人必須有我的心態。基督徒要成為世界的光,不是為光榮自己,而是讓人看到世界的真善美,轉而光榮天父︰「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,光榮你們在天之父。」行善而受人稱讚是免不了的,但行善的動機是甚麼,正是無我或有我的分別。

 做鹽做光,是基督對每一位追隨者的要求,絕無例外。求天主以恩寵提醒我們不做乏味的鹽,只照耀自己的光。當我們豐富別人的生命時,自己的生命也特別有味道;當我們照亮別人尋找天主的道路時,自己也發現天主的臨在。

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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