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年(馬爾谷) 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:從愛人到愛主

by 吳智勳神父
2018-11-04
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

申命紀 6:2-6


希伯來書 7:23-28


馬爾谷福音 12:28-34


  耶穌在走向耶路撒冷這條不歸路上,一直在培訓門徒有關基督徒應有的精神,例如得勇於捨棄、要背十字架、要與耶穌建立密切的關係等等;但實際地該怎樣做呢?讓我們來看 看耶穌給我們的答案。

  首先得回顧耶穌當時身處的境況。耶穌已進入耶路撒冷並與當權者正面衝突;第一批是法利塞人,他們問耶穌一個政治性的問題(應否向凱撒納稅),隨著,撒杜塞人問一個神學性的問題 (一個婦人結婚七次,如果有復活的話,她將是那一位的妻子呢?)。兩次耶穌都瀟洒地挫敗對手, 這一回由飽學的經師出馬,雖然語氣溫和多,但仍有點刁難的味道,他問一個學術性的問題:在眾多的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聽著!上主、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、你的天主。』第二條是:『你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

  耶穌所回答的其實是猶太人每日所唸的經文之一。經師問那一條誡命最大,本來耶穌只答一條就可拿滿分,但耶穌並非要羸問答遊戲,祂關心的是這位經師及周圍的人與天主的關係,因為如果只以愛天主為答案,人跟天主的關係容易有僵化的危險。

  猶太人牢記著要愛天主,最初是由於感念天主帶領他們離開埃及,那時這份經驗刻骨銘心,要拿全副精神出來為天主並不太困難,而表現的方式就是遵守十誡,以具體的生活去愛天主。但到耶穌的時代,出谷的經驗已是一千三百年前的事了,一段本來是活生生的個人體驗,早已淡退為一篇傳統故事,而愛天主的表現方式,也只限於獻全燔祭、作犧牲及風俗習慣上的改變,例如把經文繫於額上或臂上等等。

  假如有人問:你怎樣愛天主? 你的答案可能是:我參與彌撒、祈禱、奉獻,差不多了吧?果真如此,我們可能流於經師的了解,即在我與天主之間,其實沒有容納其他人。耶穌了不起的地方是把第二條也連上去,使第一條活起來,成為有血有肉的誡命。老實說, 要我對天主情感豐富地愛、活力充沛地愛,我真的不知從何愛起。這裡耶穌贈予我們一訣 秘方:從我們接觸得到的人做起。

  誰都會有愛自己的經驗:食自助餐時,我們大概會多挑魚生、生蠔、牛仔肉等上價食物來吃;在大球場參與彌撒,我們會選一個面對祭台而太陽又晒不到的座位;地鐵到中環尾站,我們還未下車,外面的人已經蜂擁而入想佔個座位。從這些生活小節上,已看得出人是多麼愛自己。現在天主要求我們像愛自己一樣去愛別人,包括異族人,並非指自己人,你看多難!由此便知道「愛人如己」的確是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天主的表現。

  耶穌在面對當權者以問題挑戰的過程中,其實已為我們立下「愛人如己」的榜樣。猶太人分批前來刁難,耶穌面對這些來意不善的人仍耐心十足,幫助他們接近天主。末後,耶穌對經師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」,不光是指他看到耶穌說話的智慧,更是邀請他把所知道的實踐出來,即以愛耶穌這個「敵人」,去表達愛天主。

  人單靠自己的力量,要恒常地、全面地愛人如己實在困難,經師暫時無力做到;但數天之後,耶穌以死去表達祂對人──包括祂的仇人──的愛。基督是愛主愛人的基礎,感受到基督的愛,基督徒才有力量和有動機去「愛人如己」,才懂得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 去愛天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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