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法精神

by BRS21
2015-07-17


那時,耶穌在安息日由麥田中經過;他的門徒餓了,開始掐麥穗吃。法利塞人一見,便對祂說:「看,祂的門徒作安息日不許作的事。」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沒有念過:達味與那些同他在一起的人,饑餓時,作了什麼?他怎樣進了天主的殿,吃了供餅?這供餅原是不准他吃,也不准同他在一起的人吃,而是只許司祭吃的。或者你們在法律上沒有念過:在安息日,司祭在聖殿內違犯了安息日,也不算為罪過嗎?但我告訴你們:這裏有比聖殿更大的。假如你們瞭解『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』是什麼,你們就決不會判斷無罪的人了,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。」
瑪竇福音 12:1-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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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場「雨傘革命」,使不少人港人重新思考守法精神,究竟是甚麼的一回事?生活在社會中,遵守法律,相信沒有人會有所異議。然而,法律的最終目的,是用來保障有需要的人,或是維護權貴的利益?援助弱勢社群,抑或恃強凌弱呢?

耶穌時代,位高權貴的司祭,不但掌控了聖殿的一切,甚至經常運用梅瑟法律,判斷誰是有罪的。所以,當他們眼看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掐田間的麥穗吃時,便指斥他們的不是,違反安息日的規則。不過,耶穌卻引用歐瑟亞先知的說話「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」(歐6:6),表明天主所悅納的,不是表面的祭禮,而是內心真正的仁愛和憐憫。

說到這一點,值得反省的,或許我們會否像法利塞人一樣,只著重外在的表現,而忽略了內心的轉化。唯有開放自己,讓聖神改變我們的心,或當我們從私慾中轉變過來時,就能得到天主那充盈的愛,成為顯示天主是愛的標記。那麼,當我們遵守法律時,就不再只是條文,而是它背後的精神。

慈愛的天父,求祢使我們以謙虛的心,實踐祢的仁愛和憐憫,並真誠地以愛遵守祢的法律,服侍身邊的弱小弟兄姊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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