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神修話語】何庭耀神父談論第二誡命

by Kenny Cheng
2019-10-26

第二誡命乃「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」,我們必以尊敬、合理的態度用天主聖名,並非用以詛咒、發假願。用天主聖名以說粗口通常算小罪,但侮辱天主是大罪。同樣祝某人小不幸是小罪,祝大不幸是大罪。在某情況之下,我們必須發願,如在法庭內。以保證我們所發的願合乎天主誡命,要遵守以下三條件:一、這願無發不可;二、發願時不可說謊;三、不可發願以行惡。發願是我們人間失去信賴之救藥,必須時才服用。傳統上,不必時發願算小罪,但發願時說謊算大罪。我們向天主承諾不如向祂發聖願,如神職人員所發的願;這是向天主的嚴重本分,非守不可。另外,因為我們尊重天主聖名,同樣要尊重祂所親愛的聖人之名。說粗口也不對,正如我們出國時要用外國語言,要入天國的我們也要用天國語言。

分段節目類別
語言

相關資訊

其他音頻分段節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