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裏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。
瑪竇福音 5:17-19

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
當時的經師司祭對耶穌極之不滿,耶穌所作的一切都與司祭們的「傳統」相反,如耶穌讓門徒食飯前不洗手(谷7:1-5),耶穌在他們眼中像是頑皮小孩到處搗亂,有教壞群眾之嫌。沒有細想下,耶穌的確與傳統不一樣,可是再聽多些耶穌的教導,便讓人反思自己在守的是法律嗎?到底我們要守人的傳統或是天主的法律? 這個反思行為令當時的法利塞人很害怕,因為人們將開始問各項傳統的來源及原因。
在《瑪竇福音》第五章(21-48),耶穌深化天主十誡的真正意義,各誡命都是基於互相尊重。可是當時法利塞人卻在法律上加了諸多擾民的措施,蠻說是可滿全天主的法律,如子女交了獻儀便代替了照顧父母的責任(瑪15:4-6),為了自己的貪財令長者老來無依。這些傳統才是廢除了誡命,違反天主的法律。
我們在世也要時刻警醒自己在行人的傳統或是真的在守天主誡命,在不同的倫理價值觀,我們盲目跟大眾走或跟從天主教導,要審慎選擇,不要「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