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大的誡命

by FLL Editorial Team
2013-08-23

那時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。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比: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
瑪竇福音 22:34-40

耶穌說: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」你應愛,而非恐懼,因愛超越恐懼;恐懼屬於奴隸,愛則屬於子女;恐懼是出於被迫,愛卻是出於自由。若有人在恐懼中服事天主,因而脫免懲罰,他不會得到履行公義的獎賞,因他不是出於自願,而是出於恐懼。天主不希望被人卑躬屈膝地服侍,卻喜歡如父親一樣被敬愛,因祂已給我們成為祂義子義女的恩寵。

全心愛上主,就是用心去愛上主在萬有之上。全靈愛上主,就是懷著堅定的信德,把精神建於真理之上。全心去愛跟全靈去愛有別。全心去愛是以我們的血肉之軀去愛天主;我們必須先捨棄對這世上一切事物的依戀,否則很難做到。心靈的愛能在心中感受到,但靈魂的愛卻並非憑感覺,而是憑意識。誰相信天主是一切美善的根源,就懂得全靈愛天主。

耶穌不但教導我們最先和最大的誡命,也教導我們第二條誡命:「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誰愛犯罪,即不自愛;不自愛的人,不會愛近人如愛自己。愛人如己的人,也會愛天主,因人擁有天主的肖像;如國王能透過他的雕像被尊崇,同樣,天主也能在祂造的人內受顯揚。愛天主而不愛天主降生成人的耶穌,或是跟隨耶穌卻不愛天主,同樣不能獲得救恩;因此這兩條誡命被形容為相似,而且「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

(本文以英文為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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