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神修話語】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– 何庭耀神父

by Kenny Cheng
2020-09-05

這個周末,教會慶祝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,今天福音來自瑪竇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。這篇關於教會如何對付犯錯的弟兄姊妹:首先要單獨勸他們,若不聽就得戴上一兩位證人勸,再不聽就得通知教會,最後不聽就得看待他如外邦人。我們不能讓近人繼續犯錯,故在教會的權力下必指出應改正之處,給他們機會歸化。耶穌稱伯多祿為「磐石」之時,提到普世教會,但此時提到地方教會。有時,地方教會要開除教籍,方能避免罪惡之毒危害教會其他成員,並給犯錯者機會知錯、清醒重新做人。耶穌給門徒卸罪之權柄,而門徒傳遞這權柄於其繼承人,即主教及其所祝聖的神父。辦告解時,神父要決定信徒有否真誠悔改之心、立定意向不再犯、盡量避免犯罪的危險場合。耶穌曾說,當兩三位在一起祈禱,祂會在他們當中。當時有老師說天主會臨在兩位討論法律者當中,故耶穌所言顯示了祂天主性。耶穌不僅臨在神父身上,而更臨在教會禮儀的祈禱中:在彌撒祭台上、在施洗中、在告解亭、在教徒歌詠及祈禱中。教會禮儀使我們祈禱更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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