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聖經中,其中一個最深奧的問題,是和永生有關的:「我應當做什麼,纔能獲得永生?」在本週的福音讀經,這問題是一個法學士提出來問耶穌的 (路 10:25)。同樣的問題在《路加福音》其他的部份和在對觀福音都出現過,例如《路加福音》十八章裏面的富首領,和在《瑪竇福音》及《馬爾谷福音》出現的富有青年,也為這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向耶穌尋求答案 (參 路 18:18-25, 瑪 19:16-30, 谷 10:17-23)。耶穌向他們每一位講了什麼?並不奇怪,耶穌沒有為生命的意義作一個深奧的神學解說,而只是簡單地告訴他們「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」愛天主,並「愛近人如你自己」,「遵守誡命」,「變賣你所有的,施捨給窮人」;然後「來跟隨我」 (路 10:20,27, 瑪: 19:21, 谷 10:21)。耶穌的答案經常都是直接、簡單而一語中的: 以天主為先,用「口」和「心」來遵守天主的誡命,愛近人和跟隨祂 (申 30:14)。耶穌的話,確實比任何一把人手所造的利劍尖銳,「生活的,是有效力的,比各種雙刃的劍還銳利,直穿入靈魂和神魂,關節與骨髓的分離點,且可辨別心中的感覺和思念」(希 4:12)!
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去愛天主是什麼意思?多少愛才足夠?我們該如何向天主展示我們對祂的愛?換句話說,在世上,我們該怎樣才能成為天主愛的工具?愛人如己是否可能?答案就隱藏在《慈善的撒瑪黎雅人》的比喻。在這故事裏,一個人從耶路撒冷去耶里哥的時候遇了強盜,成為受害人。除了兩者都在旅途上,讀者對強盜和受害人並不知道多少。他們是猶太人?是外邦人?那個人受襲是否因為他被認爲是外來的人,看來富有,或因為他的膚色?為什麼他會遭受如此暴力的襲擊?我們只知道他被「剝去」衣服、被擊傷,然後被「半死半活」的丟在路邊 (路 10:30)。接着下來是故事有趣的地方。有兩個人走過受害者:一個司祭和一個肋未人。他們都是身在權位,備受尊重,在社會上擁有特權的少數人。這些所謂社會領袖做了什麼?他們兩人都故意不理會那躺在路中間的人,而在「旁邊走過去」(路 10:31,32)。為什麼他們不停下來幫助那受害的人?他們的同輩可能會說,他們有好的理由去避開前面的一團血污,以免受害者的血會污染他們。又或者,他們只是太全神貫注於自己所忙碌的事情和自己的重要性?他們的雙手,雖然沒有搶劫和虐打那旅者,卻沾滿了故意疏忽的血。最重要的是,他們失去了一個機會,去真正的活出天主的誡命—「愛天主」和「愛你的近人」。毫無疑問,他們對「法律書上所記載的誡命和法令」有豐富的知識,只是不幸地,他們未能「謹守」(申 30:10,14)。在司祭和肋未人之後,來了一位撒瑪黎雅人,他是司祭、肋未人和當時猶太社會大部份人都不會歡迎的人。這位外來者,「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」,「遂上前,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,包紮好」(路 10:33-34)。我們會以為他做的,已高於我們對履行善行的要求;但他並不止於此。他把受害者帶到客店裏,給店主額外的金錢,繼續照料他。他真的盡心盡力照顧這旅途上偶遇的陌生人。在故事裏,司祭和肋未人並未能證明自己是誰的近人;只有撒瑪黎雅人真的遵守了天主愛的誡命。
對法律學士提出的問題「誰是我的近人?」,這比喻雖然是像略帶冒犯的回應,耶穌的意思並不是為打發那位法學士,或他的惡意挑戰,而是耶穌希望他們,甚至是最難纏的觀眾,有機會真正明白律法,打開他的靈魂,轉化他的心。這就是耶穌無界限的愛和憐憫心。同樣,耶穌也明白我們的心硬。祂要我們明白,祂確實是我們每人的撒瑪黎雅人。祂不但一次又一次地治癒我們的傷口,在「傷處注上油與酒,包紮好」,祂傾注自己的生命,以換取我們的性命。再者,耶穌也囑咐我們互愛,「去,也照樣做罷」(路 10:37)。認識及明白天主的誡命固然重要,但真正的挑戰,在於我們是否願意在日常生活的決定和互動中,活出誡命,愛天主和愛我們的近人。
耶穌的說話,穿透我們的心靈,挑戰我們要像祂一樣,在生活中活出愛:無償的彼此相愛;愛那些外貌和我們不一樣的人;愛那些我們可能很難去愛的人;愛那些不同意我們的人;愛那些傷害甚至憎恨我們的人;在任何情形下,愛到底、愛到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