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羅馬書 Ep 12 – 羅6:15-23

by Keith Fung
2023-12-16

12)羅6:15-23 我們藉着洗禮,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。
15那麼,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16 難道你們不知道:你們將自己獻給誰當奴隸,而服從他,就成了你們所服從者的奴隸,或作罪惡的奴隸,以致死亡;或作順命的奴隸,以得正義嗎?17 感謝天主,雖然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,現今你們卻從心裡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,18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。19為了你們本性的軟弱,我且按常情來說: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不潔和不法,行不法的事;如今也要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正義,行聖善的事。20當你們作罪惡的奴隸時,不受正義的束縛;21 但那時你們得了什麼效果?只是叫你們現在以那些事為可恥,因為其結局就是死亡;22 可是現在,你們脫離了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天主的奴隸,你們所得的效果是使你們成聖,結局就是永生。23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,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。

❖「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」(15)── 6:15-7:6是講論信友自由的真義:自由不在乎能夠為所欲為地去任意犯罪作惡,乃在乎能夠脫離罪惡而去事奉天主。為講明這端道理保祿用了兩個比喻:一是奴隸的比喻(6:15-23),一是已婚婦女的比喻(7:1-6)。他這種道理完全依據耶穌的教訓:「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: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,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。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」(瑪6:24;亦可參考若8:34;伯後2:19)。保祿在這裡再一次假設非難來開始討論:「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」。15節的意義與13節相連。也許當時有些歸依基督宗教外邦人以為信仰了基督,必得救無疑,自以為既然居於恩寵之內,就可任意犯罪,無礙於得救了。這完全是誤解了保祿所寫的。關於保祿高深而難明的道理,歷來多次被人斷章取義地曲解了(3:8;伯後3:15-16)。

❖「或作罪惡的奴隸,以致死亡;或作順命的奴隸,以得正義⋯⋯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,現今你們卻從心裡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,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」(16-18)──16,17兩節的意義不外是:奴隸不能沒有主人,然而可能有一個良善的主人,也可能有一個邪惡的主人;要得前者的歡心自然去行善;若要後者的歡心,就不能不去作惡了。同樣信友也是主人的奴隸,從前作罪惡的奴隸,結果是靈魂的喪亡;但他領洗以後,便成為天主的僕人,所以應該服從天主去行正義的事。為分辨什麼是正義,什麼是不義,保祿在此沒有拿直接由天主來的啟示為依據,而拿由人來的教訓為依據,叫他們從心裡聽從那傳授給他們的「教理規範」。「教理規範」無疑地是聖教初興時的要理課本,這課本是宗徒們在聖神光照之下所制定的,而講授給那些預備領洗的人的(路1:2;宗16:4;格前11:2,23; 15:3;伯後2:21 ;猶3節)。作奴隸的特徵就是「服從」﹔同樣,信友既然因洗禮而生活於基督內,便應該效法基督的服從(5:19):這樣他可以,「脫離罪惡,獲得了自由,作了正義的奴隸。」

❖「為了你們本性的軟弱,我且按常情來說: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不潔和不法,行不法的事;如今也要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當作奴隸,獻於正義,行聖善的事」(19)──「為了你們本性的軟弱,我且按常情來說⋯⋯」一句,按普通的解釋是:保祿願意告訴信友說:按人的常情和人的軟弱,讓我們來勸告你們罷!你們為服從正義力量也許不夠,但至少該用從前服從不義時所用的力量。「不潔和不法」(avkaqarsi,a kai. avnomi,a – akathersia kai anomia: impurity & iniquity)兩個名詞,依據猶太人用的字意,是指異民的一切罪惡(1:18-32)。他們從前的肢體,成為犯罪的工具,因而成為不法不潔的人,是輕視天主誡命的人;然而現在既已領過信德的聖洗聖事,便應該為成聖自己肢體作為正義而用。「肢體」此處是指人身體上的一切官能和才幹。「聖善」按得前4:3-7是指天主因人與聖寵的合作,在人靈上成就的聖德。按保祿的意思每個信友應該承認:「其實,我並不在天主的法律以外,而是在基督的法律以下」(格前9:21)。

❖「當你們作罪惡的奴隸時,不受正義的束縛」(20)──當你們還作罪惡的奴隸時,對於正義絲毫感覺不到什麼應盡的義務,好像對正義是一個漠不關心的陌路人,可以服從,也可以違背。然而你們這樣作,所結的果實,沒有一個不是酸斷牙根的。現在你們回憶起昔日的浪漫無恥的生活,自然會慚愧得無地自容,尤其是因為那些行為的結局是死亡。但現在的你們和昔日的你們,已經前後如出兩人了:昨日你們是罪惡的奴隸,今日你們成了天主的奴隸;昨日的行為叫你們慚愧,今日的行為,使你們成聖;昔日你們行為的結局是死亡,今日你們行為的結局是永生。

❖「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,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」(23)── 最後一節的意思是:服事罪惡的,就像當兵的人,有應得的薪俸,兵士得的是糧餉,罪人得的是死亡;服事天主的人,也有他應得的薪俸,但他得到的不是死亡,乃是永生。

「面對死亡,人在世之謎變得極為深奧」。在某種意義下,肉身的死亡是自然的事,但就信仰而言,死亡事實上是「罪過的代價」。為那些在基督恩寵內死去的人,死是參與主的死亡,為能參與祂的復活。作為對聖經和聖傳的正確解釋者,教會的訓導當局認為死亡是因人的罪過而進入世界。雖然人具有一個可死的本性,但天主曾預定人不死。因此死亡曾經與造物主的計劃背道而馳,死亡作為罪惡的後果進入了世界。「倘若人沒有犯罪,本來可免除肉身的死亡」,現在肉身的死亡成了人的「最後大敵」,務必將之克服。(教理1006, 1008)

❖逾越奧跡有兩個層面:基督藉死亡救我們脫離罪惡,藉祂的復活使我們獲得新生。這新生首先是那使我們重新獲得天主恩寵的成義。「因為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,從死者中復活了,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」(羅6:4)。成義在乎戰勝罪惡的死亡及重新享有聖寵。其次,它完成義子的承繼,因為人成了基督的兄弟姊妹,正如耶穌在復活後親自稱呼其門徒們那樣:「你們去,報告我的弟兄」(瑪28:10; 若20:17)。人成了基督的兄弟姊妹,不是出於本性,而是出於恩寵,因為這種義子身分使人實在分享唯一聖子的生命,而這生命在祂復活時已完全顯示出來了。(教理654)

❖ 當我們作出首次信仰的宣認,接受那潔淨我們的洗禮時,我們所得到的罪赦是那樣圓滿和完整,以致我們再沒有任何罪過需要洗滌,不管是原罪,抑或是因我們意願所犯的本罪,我們也無需做任何補贖……。然而,聖洗的恩寵並不使人擺脫本性的一切軟弱。相反地,我們仍要抵抗私慾偏情的衝動,因為它們不斷使我們陷於邪惡。(教理978)

❖ 保祿以奴隸作比喻,講論基督徒的自由在於脫離罪惡,事奉天主。無可否認,今日用這殘暴的制度作喻,講論天主子女自由的道理,實在令人有點格格不入的感覺,甚或感到尷尬。我們感到奇怪的是,新約竟沒有針對這種非人道制度的斥責。相反地,好似任其存在,且更強調:「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?你不要介意,而且即使你能成為自由人,你也寧要守住你原有的身份」(格前7:20, 21)。伯多祿也說:「你們做家僕的,要以完全敬畏的心服從主人,不但對良善和溫柔的,就是對殘暴的,也該如此」(伯前2:18; 見弟前6:1; 鐸2:9)。我們要知道,新約聖經的教道,並不是要推翻社會當下的制度,而是要循循善誘,從更基本的精神去改變世界。保祿也訓示信友:「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,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,什麼是善事,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,什麼是成全的事」(羅 12:2)。

在新約時代的以民間,僕役奴隸的制度仍然存在。當時宗徒們傳教佈道的地區,正是盛行奴隸制度最厲害的希臘及羅馬帝國。許多有關經濟、政治等等社會問題,宗徒們是無能為力的。但生活在這種社會的人,對奴隸絕對不陌生,而且部分初期信友更出自這階層。以這制度的事實設譬,是沒有人會不明白的。話雖如此說,保祿仍清楚地表示了他本人對於這個問題的基本觀念及原則:1)在天主面前一切的人是絕對完全平等的,完全沒有教內或教外,奴隸及自由人,男人及女人的分別(迦3:28; 哥3:11)。2)身為奴隸的是主所釋放的人,而自由人就是基督的奴隸(格前7:22,23;弗6:5-9;哥3:22-4:1;費15-17節)。

保祿在《致費肋孟書》上,清楚地表示了他對奴隸的看法及心情。費肋孟(Philemon)的奴隸敖乃息摩(Onesimus)挾主人的財物而逃,在羅馬受保祿之感召成為熱心的教友,保祿為羅馬法律所限,不能將他留在身邊而不交還其主,但又怕他回去後,受到嚴厲的懲罰,於是寫了上述的介紹信,替他向主人求情。請費肋孟將他收下,不再當一個奴隸,而是超過奴隸,「可愛的弟兄:他為我特別可愛,但為你不拘是論肉身方面,或論主方面,更加可愛」(費16節)。於此保祿希望主人善待奴隸的心情,盡形於外。

分段節目類別
語言

相關資訊

其他音頻分段節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