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羅馬書 Ep 07 – 羅4:1-12

by Keith Fung
2023-07-15

7)羅4:1-12 亞巴郎因信德成義
1 那麼,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,可以說什麼呢?2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;但不是在天主前,3 因為經上說:『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』4 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;5 但為那沒有工作,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纔是恩惠。6 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7 『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8 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』
9 那麼,這種福分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?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?我們說過:「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。」10 那麼,由什麼時候算起呢?是在他受割損以後呢?還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呢?不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。11 他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,只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,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。如此,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,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;12 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,就是那些不僅受割損,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,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。

❖保祿為證明人之成義是憑「信德」而不憑「割損」的重要道理,曾徵引哈2:4「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」(羅1:17)。現在他再引用創15章亞巴郎的事蹟:「亞巴郎相信了上主,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」,以及聖詠32:1「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」,以證明天主在福音內,並藉着福音所顯示的正義,不但不違反舊約,而且處處應驗了舊約所預示的。

❖「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⋯⋯但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纔是恩惠」(4-5)——保祿這裡要討論的問題有兩個:1)因信成義是天主白白的恩賜,人無可誇耀;2)成義之恩不但只給選民,也給外邦人。

首先,若說人因做了某些善功,天主於是使他成義,那就好像給工人工資一樣,沒有什麼恩惠可言。但天主只憑人對他表示相信,便使他成義——即使他戰勝罪惡和死亡及重新享有聖寵,並且獲得義子的承繼,成了基督的兄弟姊妹(教理654),那是人白白得來的,這便是「恩惠」。

❖「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」(3)——保祿為証明這點引用了亞巴郎的例子,因為「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」(2)。但是亞巴郎不是按天主指示行了割損嗎?至少他因做了這事,被天主視為「正義的」,不是這樣嗎?沒錯,亞巴郎確是聽了天主的話而作了割損。但天主把他「算為正義」,是在什麼時呢?在他行了割損前,還是在他行了割損後呢?保祿堅定地指出:「不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」(10)。那麼他行割損又有什麼意義呢?保祿答得好,他指出亞巴郎「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,只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,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」(11)。

經師和法利塞人強調,人若嚴格遵守天主藉梅瑟所給的法律,他才可算是「義人」。然而,在亞巴郎時代,根本未有梅瑟法律,他那裡能嚴格遵守呢?他只做了一件事,就是相信天主對所說的一切,天主就以這信德,「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」天主還沒有命亞巴郎行割損禮(創17章),還沒賜給他梅瑟的法律(迦3:17法律是「四百三十年以後」才給的),便已宣佈亞巴郎成了義人。由此保祿推定,「成義」不靠割損,也不靠遵守法律,而只是靠天主的恩賜。

❖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」(5)——所謂「算為正義」亦有人譯作「稱為正義」,但這並非指一種純名義上的「稱義」,而無實質上的「成義」——這是自馬丁路德後基督教一般所主張的理解(和合本也譯成「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」)。但按上下文的意義來看,罪人――不虔敬的人――如同亞巴郎一樣,因自己的信仰成義或復義,已不再停留在罪人的狀態中了。本節最恰當的解釋,也許是保祿在格前6:11所說的:「洗淨⋯⋯祝聖⋯⋯成了義人。」這三個動詞是形容人成義的同義動詞。保祿要說的是:格林多信友從前是不虔敬的,是罪人,絕對不能承受天國的產業(格前6:10)。,保祿對這些格林多人說:「你們中從前也有這樣的人,但是你們因著主耶穌基督之名,並因我們天主的聖神,已經洗淨了,已經祝聖了,已經成了義人」(格前6:11)(和合本繼續譯作「已經稱義了」!)

❖「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『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』 」(6-8)——保祿再引用聖詠來加強他的論據:人蒙天主寬恕,也是白白得來的,不因他做了什麼。所以達味(聖詠)說:「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」(7-8)。這表明了人並不是因了什麼「功行」,而是白白「蒙天主恩賜」,被天主「算為正義」,所以他才「是有福的」(6)。

保祿時代的猶太人大概都認為亞巴郎的成義,是由於他的服從和他的善功,為此他們為能得救,只重視行為,不重視信仰,不知不覺失掉了宗教的真精神。他們以為宗教行為,就如工人的工作,工程一完,工人就應獲得工資。因此誰遵行了法律,便能穩操天堂的門劵,並且以自己能辦到此事而自滿自誇。這種不健全的思想,使他們僅着重宗教外在的形式,而忽視宗教內在的精神。但保祿卻引他們愛用的經書來駁斥他們。

❖「那麼,這種福分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?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?」(9)——割損是選民的標誌,使他與異民有別,但亞巴郎在未行割損以前,已被天主稱為義人,那時他跟所有未受割損的異民一樣,也沒有梅瑟律。所以「成義」之恩,是賜給了仍未行割損的亞巴郎。再進一步來說,「成義」的恩賜不僅給於亞巴郎血統的後裔,而是普及於一切懷有亞巴郎同樣信仰的人。

❖「如此,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,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;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」(11-12)——所以,亞巴郎可說是選民——受割損者的父親,同時也是異民——未受割損者的父親了。一個對亞巴郎更適合的稱呼,不再是「選民之父」,而是「信德之父」。說他是「受割損者的父親」,但這些人「不僅受割損,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,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」(12)。所以「信德之父」比「選民之父」的含義更廣泛,且更適合亞巴郎實在的身份。

這信德更使他肖似天父:亞巴郎的信德受到了最後的淨化,就是天主要求這位「許諾的保管人」(希11:17),祭獻天主賜給他的獨生子。他的信德堅定不移:「天主自會照料,提供作全燔祭的羔羊」(創22:8),因他「相信天主具有使死者復活的能力」(希11:19)。這樣,信德之父竟肖似天父;天父不吝惜自己的獨生子,反而為了我們眾人的得救,把他交出(教理2572)。

《天主教教理》給我們清楚講論什麼是「成義」(#1889-1992):

1989. 聖神恩寵的第一個效果便是皈依,而皈依使人成義,一如耶穌在傳播福音之初所宣布的:「你們悔改罷!因為天國臨近了」(瑪4:17)。在恩寵的推動下,人轉向天主,遠離罪惡,於是領受來自上天的寬恕和義德。「因此,成義包括罪過的赦免,以及人內心的聖化與革新」。

1990. 成義使人與罪分離,因為罪是相反天主的愛。成義又淨化人的心靈。天主的仁慈主動施予寬恕,成義緊隨其後。成義使人與天主和好,從罪惡的奴役中解救人並治癒人。

1991. 成義同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領受天主的正義。這裡,正義一詞乃指天主之愛的正直。偕同成義,信、望、愛三德傾注於我們的心中,並使我們服從天主的聖意。

1992. 成義是基督藉著苦難為我們賺得的。祂在十字架上自獻為生活的、神聖的、中悅天主的祭品,而祂的血,亦為眾人的罪過,成了贖罪的工具。成義是透過聖洗、信德的聖事,賜給我們的。成義使我們符合天主的正義,天主以祂仁慈的大能,使我們內在地成為義人。成義的目的是為了天主及基督的光榮,以及承受永生的恩賜:

「成義」就是與天主有一個正確的關係 Justification is being in the right relation with Go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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