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羅馬書 Ep 08 – 羅4:13-25

by Keith Fung
2023-08-19

8)羅4:13-25 天主的恩許不是藉法律而是藉信德得以堅固。
13 因為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,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著法律,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,14 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纔是承繼者,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,恩許就失了效力,15 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:那裡沒有法律,那裡就沒有違犯。16 為此,一切都是由於信德,為的是一切都本著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,17 正如經上所載:『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;』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,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。18 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,正如向他所預許的:『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。』19 他雖然快一百歲,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,撒辣的胎也已絕孕;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,20 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,21 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,必予完成。22 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23 『算為他的正義』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24 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,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,由死者中復活的人寫的;25 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

❖「成義」的恩賜,不僅賜與了亞巴郎的血統後裔,而且也賜與了一切懷有亞巴郎同樣信仰的人,因為天主已向他立約說:「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」(創17:5)。梅瑟法律只叫人認識罪惡(3:20),卻沒有給人戰勝罪惡的能力,因此那明知故犯的人,必招天主的義怒(15)。唯有信德纔能使人脫離天主的義怒,纔能使人戰勝罪惡而成義。因此,凡有亞巴郎信德的,就是他的子孫(迦3:7)。亞巴郎信了天主能使他這個百歲老人,和素不生育的妻子撒辣仍能生育,因而「這事算為他的正義」;基督徒信天主叫耶穌從死者中復活了,因此,耶穌的聖死和復活,成了信徒與「得救」的根源。

❖「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著法律,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」(13)──就如割損對亞巴郎的成義絲毫沒有關係,同樣法律對亞巴郎的成義和亞巴郎所得的恩許也沒有關係。現在保祿的思想更深入了一層,要討論「恩許」的題目。亞巴郎所得的「恩許」包括兩件事:一是天主要把「客納罕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做永久的產業」(創12:7; 13:14; 15:18; 17:8; 26:3);二是他的子孫,將要「繁多如天上的星辰,如海邊的沙粒⋯⋯地上萬民要因你的後裔蒙受祝福」(創22:17-18)。

保祿這裡所說的,天主使亞巴郎和他的後裔「作世界的承繼者」,就是強調這「恩許」的第一點,就正如《德訓篇》作者綜合這兩種「恩許」所說的一樣:「天主起誓許下……萬民要因他的苗裔而蒙受祝福;要使他的子孫多得像地上的塵土;要提拔他的後裔,如天上的繁星;要把從這海到那海,從大河直到地極之間的土地,賜給他們當作產業」(德44:22-23)。不過保祿在迦3:7-9,15-18也解釋了「萬民要因你的後裔蒙受祝福」的意思,這個「你的後裔」是暗示默西亞──耶穌基督。但在《羅馬書》中,保祿雖沒有說明亞巴郎的後裔是默西亞,但他的意思必指默西亞無疑。

那麼,這偉大的「恩許」不是「藉著法律」而隸屬於法律麼?絕對不是。它是「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」而來的,即隸屬於藉信德所得的正義。按3:21-22所講的天主的「正義」和「信仰」的概念,保祿在此所說的天主「正義」和「恩許」也可視為同義詞,是指天主以仁慈拯救人類的計劃。這仁慈的計劃豈能依據法律?假使亞巴郎的後裔要繼承世界,是因著法律,而不是因著恩許,那麼「信德便是空虛的」了(14),──因為遵守法律的人就如同作工的一樣,他有獲得工資的權利──而「恩許就失了效力」,因為這種效力已完全歸於法律了。換言之,那些不認識梅瑟法律而無法遵守的外邦人,便不能繼承天國了。

❖「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:那裡沒有法律,那裡就沒有違犯」(15)──如果這恩許不是出法律,那麼法律的性質和效力究竟何在?保祿指出法律只叫人認識罪惡,而不給人勝過罪惡的力量。未有法律便不能說人違犯法律;那裡有了法律,就有違犯法律的,因此罪惡產生,遂招致天主的忿怒(5:13,20; 7:8,10,13;迦3:19)。這是保祿只從消極方面看的邏輯推論,但他並不否認法律在天主的計劃中也有它的「啟蒙」作用,正如他在迦3:24-25所指出的:法律是「我們的啟蒙師,領我們歸於基督,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。但是信仰一到,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權下了。」

❖「一切都本著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」(16)──天主為「堅定不移」地實現他的恩許,不能取決於人的行為,因為世人有時行善有時作惡,至義的天主不能不加以賞罰,這樣,恩許便不能是「堅定不移」的了。所以救贖人類的計劃,不能繫於易變的世人,而要完全繫於天主的慈愛。這計劃純粹是一種恩寵,而完全實現在恩許和信德上。保祿在16節回答了為什麼法律及法律的行為,與「恩許」沒有關係的這個問題:天主是這樣安排,因為他願使他的恩許「堅定不移」。在法律的制度下,可以發生違法的事,因而招天主的義怒,但在恩許的制度下,只會發生信仰和成義。

❖「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;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前,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」(17)──恩許的時代已經來臨了,享受這恩許的,不僅是那些有亞巴郎血統的後裔,而且也是「那有亞巴郎信德的後裔」,包括外邦人在內,因為天主說了:「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」,所以亞巴郎作萬民之父,不只是一種法律性的虛構(juridical fiction),而確實「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」獲得了為人之父的身份。「天主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」(依48:13;加下7:28等),這句話不但指天主第一次創造萬物,而特別指第二次創造,就是救贖人類的再造之恩(迦6:15;格後5:17等)。

❖「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」(18)──亞巴郎如何表現了他的信德呢?就在他相信天主賜他一個後裔的事上,因為按生理來說,「他雖然快一百歲,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,撒辣的胎也已絕孕;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,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」(19-20),所以保祿說:「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」。天主就因著他這樣超人的信德,「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」(22)。但他的因信成義更是一個預像:後世的人若效法他的信仰,也會同㨾獲得正義:因為「『算為他的正義』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寫的」(23-24)。保祿將他由亞巴郎的行實中推論出來的教訓,貼在基督徒身上。藉著信仰,基督徒成了亞巴郎真正的後裔,領受他所受的恩許。

❖「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了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」(25)──最後保祿詳解信友們獲得成義和永生的泉源,就是耶穌的聖死與復活:這也是教會初興時的一端信條。耶穌的復活是天主給耶穌的聖死所有的保證,因耶穌的復活證明天主悅納了他的贖罪祭(3:25),因此耶穌的聖死與復活是密切相連的。

❖ 雖然信德因所信的那位而受到光照,但卻經常生活在隱晦中。信德也能受到考驗。我們生活的世界似乎時常與信仰給我們所保証的相距甚遠,邪惡、痛苦、不義及死亡的體驗,似乎與福音的喜訊背道而馳,足以使我們的信仰動搖,並對它構成一種誘惑。

那時我們就該轉目注視信德的見証:亞巴郎「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」(羅4:18)而相信;童貞瑪利亞在「信德的路途上」,進入了「信德的黑夜」,參與了她聖子的痛苦及祂墳墓中的黑夜;此外還有許多其他信德的見証。「我們既有如此眾多的証人圍繞著我們,就該卸下各種累贅和糾纏人的罪過,以堅忍的心,跑那擺在我們面前的賽程,雙目常注視著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」(希12:1-2)。(教理164-165)

❖ 在羅1-4章,保祿對第一代基督徒說明了脫離罪惡和成義,完全是一項天主的恩賜。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都要知道,這恩賜與舊約中亞巴郎的信仰有關,是法律和先知所預示,並在耶穌身上所完成的。基督信仰源於猶太教,但並不排除它。天主教一向實踐的嬰兒洗禮,更能表達出信仰是天主恩賜的特性,我們之所以能成義,成為天主的子女,非因個人的功勞,全是出於天主仁慈的措施,雖則這自孩提所領受的信仰,必須成長及作出個人對基督的依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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