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王紀上 19:16,19-21
迦拉達書 5:1,13-18
路加福音 9:51-62
本主日的讀經聚焦於兩個不同的片段,都是關於人在被召叫執行來自天主的神聖使命時,要求回頭去處理個人事務。它們分別來自舊約和新約:厄里叟在接替厄里亞為先知前,想告別父母;福音中的兩個人在接受耶穌的召喚,跟隨祂之前,希望「埋葬我的父親」及「告別我的家人」(路 9:59,61)。在舊約片段中,厄里叟的請求被答允,他亦完成了繼承先知的使命。在新約片段中,兩人的請求都被駁回,耶穌召叫他們作門徒的建議遂不能成事。為什麼兩者的結果不同?耶穌的駁斥是否過於苛刻?以下的反思嘗試回答這兩個問題。讓我們從耶穌的駁斥開始。
無論意圖有多好,回頭這行為表明了人的決心並不足夠。這人已決定了值得他立即關注和行動的事,並不是天主對他的邀請;與他個人比較喜歡做的事情相比,他被召叫去實行天主的使命相對地沒有那麼重要。在厄里叟的事件中,由於告別父母對他來說更重要,繼承厄里亞的先知事工必須退居二線。至於福音中那兩人,埋葬父親和告別家人是他們的當務之急;因此,跟隨耶穌是他們必須暫時擱置的次要任務。
我們不論以任何方式去看,這兩個片段背後的問題癥結,就是世俗的事情─無論事情是多麼美好和崇高─被看作比起天主的召喚更值得人毫無保留地忠誠奉獻。這就是聖經教導上主是一個「忌邪的天主」的原因(出 34:14)。我們與天主的關係就像婚姻:必須帶有基督和教會夫妻之愛的標記(參見 弗 5:22-30);這愛的關係,不僅是自由、忠信和有成果的,也是完全的─毫無保留的!
我們現已理解為什麼耶穌對這兩人的駁斥並非嚴厲,但仍然有一個問題有待解答:為什麼厄里叟可以回頭,但福音中的兩人卻不能做同樣的事情?
我們要牢記一個理解聖經的首要原則,天主就像一位優秀的教師,祂會考慮到學生不同的成熟程度,並相應地教育他們。《天主教教理》稱之為「天主救恩之愛的整個神性教育法」(教理 122)。天主向舊約時代的人啟示時,由於他們對來自天主計劃的理解在某程度上是很初步的,並未得到基督降生成所啟示的真理的益處,因著這神聖教育法,舊約時期的啟示可能「含有一些短暫和不完美的事」,但為了他們屬靈上的得益,這都是必需的(教理 122)。在舊約時期,當天主準備祂的子民去迎接基督的來臨時,祂允許了,或者我們可以說,暫時容忍了厄里叟的回頭。但現在當祂已經清楚地啟示了祂的救恩計劃,救贖也藉着基督完全實現了; 衪對祂子民─現在已成為天主的義子及「基督的同繼承者」(羅 8:17)─所要求的是一份完全的聖德,以及對祂聖意毫無保留的接受。任何低於山中聖訓所要求的美德的標準─「你們應當是成全的,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」─都不會被接受(瑪5:48)。
新盟約時代已像黎明般展開─一個以基督無條件和毫無保留的自我奉獻的愛作為標誌的年代─教會作為基督的淨配,也需要具備同樣無條件和毫無保留的自我奉獻的愛。回頭不再是一個可行的選擇;「延遲對天國的承諾無異於拒絕它」(Ignatius Catholic Study Bible New Testament on 路加福音 9:59ff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