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17)格前10:31-11:1 你們該效法我,如同我效法基督一樣(乙六)

by Pat Young
2021-05-01

你們或吃或喝,或無論做什麼,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做。你們不可成為使猶太人,或希臘人,或天主的教會,跌倒的原因,但要如同我一樣,在一切事上,使眾人喜歡;不求自己的利益,只求大眾的利益,為使他們得救。你們該效法我,如同我效法基督一樣。

❖「你們或吃或喝,或無論做什麼,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做」(10:31)──保祿在第八章論及食祭肉時(8:7-9),已提出應避免成為「軟弱人的絆腳石(pro,skomma – próskomma)」。他在這裡再次重申,為了避免信德軟弱的弟兄見怪,及為了愛德的原故,有時也應放棄福音的自由,顧及別人的利益,不吃所謂的祭肉。這原則也可以推廣至信友生活的任何情況,務使「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做」。

❖「你們不可成為使猶太人,或希臘人,或天主的教會,跌倒的原因」(10:32)── 所謂「使人跌倒的原因」,誠如第八章所說的「軟弱人的絆腳石」同義,新約經書中更多用ska,ndalon – skandalon一語(瑪13:41; 16:23; 18:7;路17:1;羅9:33; 11:9; 14:13; 16:17等)。雖然我們在上述的情形內,自知享用自由,可吃所擺設在我們面前的肉;但我們不可使我們的自由受人錯誤或謊謬的判斷。這些會受到我們行為影響的人,按保祿說的共有三類:「猶太人」即格林多城中曾聽過保祿或其弟子宣講福音,卻沒有信耶穌是默西亞的猶太人;「希臘人」在保祿的用語中,是一切外教人的總稱;「天主的教會」指那些相信了耶穌基督的人,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。

❖「在一切事上,使眾人喜歡;不求自己的利益,只求大眾的利益,為使他們得救」(10:33)── 這是保祿行事的一個重要準則,時常把人們的得救放在一切抉擇的首要考慮。這與保祿另一行事方針互相暉映:「對猶太人,我就成為猶太人,為贏得猶太人;對於在法律下的人,我雖不在法律下,仍成為在法律下的人,為贏得那在法律下的人;對那些法律以外的人,我就成為法律以外的人,為贏得那些法律以外的人;⋯⋯對軟弱的人,我就成為軟弱的,為贏得那軟弱的人;對一切人,我就成為一切,為的是總要救些人。我所行的一切,都是為了福音,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」(9:20-23)。

❖「你們該效法我,如同我效法基督一樣」(11:1)──保祿立定了一個處世的常規:即凡一切行為都當為光榮天主和救人靈魂而行。保祿自己就時時處處按照這一原則行事,並勸信友也效法他這一表樣(9:1-3,20-22)。這是保祿真正謙遜的表現,誠心邀請格林多信友效法自己,其實並不是指自己是一切的標準,他只是信友的借鏡,真正的標準是耶穌基督,所以他說「如同我效法基督一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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