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靈的轉變

by Susanna Mak
2019-04-07
四旬期第五主日

依撒意亞先知書 43:16-21


斐理伯書 3:8-14


若望福音 8:1-11


《聖詠》作者大膽地宣告:「上主向我們行了偉大奇蹟,我們的確也覺得滿心歡喜」(詠126:3)。確實,天主一直賜給我們豐盛的仁愛和慈悲。在四旬期過去的四個主日,我們不斷被提醒天主的愛和慈悲是何等的深厚和廣濶,召喚我們悔改並相信福音。天主向我們應許了一個新的開始,「看哪!我要行一件新事;[...] 你們不知道嗎」(依 43:19)?從舊約中使法老全軍覆沒的水,以至新約中能潔淨、解除饑渴和帶來生命的活水,天主不斷向人類揭示祂的救贖計劃(參 依 43:16-21,若 4:13-14)。在讀經一,依撒意亞重申了天主的信實:天主「消滅」法老的軍隊,在「荒野中開闢道路,在沙漠裏開掘河流」(依 43:17,19)。同樣,天主亦有能力將我們乾涸至龜裂的心靈轉變成豐盛肥沃的土地。

本週的福音,耶穌再一次受到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挑戰。他們揮舞著梅瑟律法書,像一把殺人利器,要「用石頭」砸死在犯姦淫時被逮捕的婦人(若 8:5)。但耶穌卻輕描淡寫地以質疑他們的虛偽,來避開了這陷阱:「你們中間誰沒有罪,先向她投石罷」(若8:7)。當沒有人投出石頭而離開時,耶穌並沒有譴責這個女人,衹是敦促她「從今以後,不要再犯罪了」(若 8:11)。耶穌不僅向罪人表示憐憫,更重要的是,他證明了我們所犯的罪,只能通過天主的慈悲,而不能通過律法的規條抹去。此外,心靈的真正轉變植根於信德。聖保祿解釋,我們能夠「結合於祂」不是「藉【我】因守法律獲得的正義,而是藉由於信仰基督獲得的正義,即出於天主而本於信德的正義」(斐 3:9)。而實際上,耶穌來不是為否定或廢除舊律法─梅瑟律法:十誡─而是要完成它(參見 天主教教理 1962)。福音的法律使舊約法律得以「完成」,淨化、超越並達致完美。(天主教教理 1967)。這項新法律「福音的法律」並沒有加添新的外在規範,卻直接改造人類行為的根,就是改革人心【...】形成信、望、愛三德,並偕同此三德,修練其他的美德」(天主教教理 1968)。

最終,耶穌為這位婦女所做最重要的事情,是向她展示,真正脫離罪惡,獲得自由,是植根於心靈的轉變。 盧雲神父解釋:「這就是改變的意義。這是一個徹底的轉變,我們以為自己是囚犯,但轉變讓我們發現我們不是。【...】我們擔心很多事情,甚至擔心至傷害自己。天主說:「轉過身來,着眼於我的天國。我會給你所有你想要的自由」(Nouwen 54)。當耶穌告訴那婦人不要再犯罪時,祂不僅解除了她的罪惡枷鎖,同時向她展示了真正的自由之路和一個新的開端。像聖經中許多其他故事一樣,這個故事要求我們毫無保留地信靠天主。

現在是四旬期最後一段旅程,當我們步向天主救贖計劃中的高潮─基督的聖死和復活時,讓我們祈求天主賜給我們勇氣,保持信德和盼望;繼續「只向在我前面的奔馳」,「為達到目標,為爭取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召我向上爭奪的獎品」(斐 3:14)。

參考
Nouwen, Henri 著 Here and Now: Living in the Spirit. New York: The Crossroad Publishing Company, 1994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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