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當做的事

by BRS21
2014-10-31


安息日,耶穌進了一個法利塞人首領的家中吃飯;他們就留心觀察他。在他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症的人。耶穌對法學士及法利塞人說道:「安息日許不許治病?」他們都默然不語。耶穌遂扶著那人,治好他,叫他走了。然後向他們說:「你們中間,誰的兒子或牛掉在井裏,在安息日這一天,不立刻拉他上來呢?」他們對這話無法答辯。
路加福音 14:1-6

耶穌重視的是人的得救,而法學士及法利塞人則只留心人有沒有犯規,沒有顧及到弱小者的需要,是不同的著眼點。耶穌往往把事情看高一線,把人得救的價值高於一切。記得上教律科時,天主教法典最後一條即1752條,指出人靈之得救,在教會中應視為最高無上之法律。

在日常生活中,很容易找到別人的錯是我們的通病,記得初為人母時,經常告訴孩子什麼不可做,負面的說話較多,正確來說,多用正面的語言才產生多些正能量。原來耶穌一早已教我們用此原理:做我們應當做的事。

主耶穌,我們感謝讚美祢,求你幫助我們常常記起你的教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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