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國的奧秘

by Shiu Lan
2020-02-16
常年期第六主日

德訓篇 15:16-21


格林多前書 2:6-10


瑪竇福音 5:17-37


要教導小孩子飯前洗手,我們會在他們年紀稍長時,才給他們解釋為什麼要洗手,當他們清楚明白了理由,便不會單單盲從我們的指示。這樣,他們便會乖乖地選擇洗手,知道洗手是為他們好。他們甚至會向其他小孩子解釋,好讓多些小孩子也會明白和照樣做。

在本主日的福音讀經,耶穌教導我們不能只從字面上的意思來遵守誡命。我們一定要活出誡命的精神,以良好的品行道德,修成符合進入天國的義德,「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」(瑪 5:20)。耶穌雖然這樣說,祂卻讓我們自己選擇。祂說:「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裡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」(瑪 5:19)。我們得到選擇的自由。而最終,我們會為自己選擇如何在世上生活而負責。事實上,從舊約時代開始,人類已被賦予選擇的自由,「假使你願意,就能遵守他的誡命」(德 15:15)。

讓我們看看耶穌的教導,要怎樣遵守十誡中的第五誡「不何殺人」才能達致較高的義德。祂説:「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; ⋯ 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⋯ 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『傻子』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『瘋子』,就要受火獄的罰」(瑪 5:20-23)。耶穌我們的救主,來到世上不只是為從罪惡中拯救我們,也要我們遠離一些看來像行為上的過失,失控地發洩痛苦、情緒或感受(忿怒),以致犯上第五誡的重罪 (殺人)。耶穌要求我們尋求內心的平安,並譴責「導致殺人的憤怒和仇恨為不道德」(參閱 天主教教理 2302)。事實上,教會亦認為忿怒是七罪宗之一,被稱為「罪宗」是因為這些罪會產生其他的罪過和惡習(參閱 天主教教理 1866)。

我們要有一顆像兒童一樣的開放的心,才能根據耶穌的教導來理解誡命,「父啊!天地的主宰!我稱謝你,因為你將天國的奧秘,啟示給小孩子」(參閱 《福音前歡呼》瑪 11:25)。如聖保祿在讀經二的宣講,眼所未見,耳所未聞,人心所未想到的,「天主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」(格前 2:10)。

讓我們與聖詠作者一起向天主聖神祈禱,求祂賜給我們能力和力量,帶領我們選擇真理之路,好讓我們能「明察你法律的奧妙 」,「遵行上主法律」,「整個心靈,持守不渝」直至生命的終結 (參閱 詠 11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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