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去罷!從今以後, 不要再犯罪了」(若 8:11)

by Edmond Lo
2022-04-03

「你們中間誰沒有罪,先向她投石罷」(若 8:7) 。法利塞人聽了耶穌的話,「便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」(8:9) 。由於法利塞人一向認為他們在信仰和道德上,是無瑕可指的,他們這樣難看、沒面子地離去, 不是自認有罪, 而是尊重羅馬法律不容許猶太人執行死刑而已 (參照 Ignatius Catholic Study Bible, 新約, 若 8:7, 18:31)。

在討論這段福音時,大家通常專注於耶穌如何機智地避開了法利塞人給祂設下的,滴水不漏的陷阱。這陰謀的邏輯是這樣的:基於他們對這女子犯姦淫的指控,若耶穌反對向她投石的話,祂便違反了梅瑟的律法。另一方面,若祂認可的話,祂便違反了羅馬法律。然而,耶穌一個簡單的回答,便擺脫了猶太人設下的惡毒天羅地網,使他們的陰謀帶來適得其反的後果。結果,他們一個一個難看地、沒面子地離去,儘管他們沒有在他們虚偽的信念上承認自己的罪過,但至少在外觀上,他們已承認了。

在這篇反思當中,我們會把焦點放在這故事美麗動人的結尾篇。故事總結了四旬期《丙年讀經》,由兩個星期前至今,一連三週《彌撒讀經》的主題 — 懺悔與修和 (參照 Foundations in Faith, 《丙年讀經》四旬期第三及第四主日)。這故事開場的一幕,是一個相當混亂的情況。一群充滿仇恨和血腥的人,正激烈地指控一個犯姦淫的婦人,並要求公開處决她,但其後結尾的情景卻一片平安與寧靜。喧囂的人群散去了。犯姦淫的女子獨個兒與耶穌單獨相對。耶穌跟那些不願寬恕,並無情地指責她的人群不一樣,祂的語氣既溫和又諒解。祂沒有譴責她,反用扼要地表達著懺悔與修和的真正意義的說話,叮囑她離去:「去罷!從今以後,不要再犯罪了」(8:11)。

我的朋友,這犯姦淫的婦人就是你,也是我。我們曾多少次被指控和譴責?雖然未必是被一群喧囂的人,也肯定不會是被法利塞人,但最肯定的,是被自己的良心指控和譴責。的確,我們犯的罪不一定是姦淫。但我們千萬別欺騙自己,我們怎能肯定自己所犯的一些罪,比起像犯姦淫般的大罪和死罪,不會更糟糕?「上主,你若細察我的罪辜,我主,有誰還能站立得住?」 – 聖詠作者的自我表白,在那些願意用心聆聽的人的心中,響亮而清晰地迴響着 (詠 130:3)。在告解亭內一片平安和寧靜中,我們同樣聽到上主這令人心安和寬恕的說話,「去罷!從今以後,不要再犯罪了」。

好消息是,我們的罪 — 那些我們要確保永遠藏在隱密之處的罪過 — 已被寬恕了!但這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值得天主開恩的事。正如聖保祿在《讀經二》所說,要「賺得基督,為結合於祂」,要堪當天主的寬恕,好讓我們在與祂共融中生活,「並非藉我因守法律獲得的正義,而是藉由於信仰基督獲得的正義」(斐 3:9)。我們的得救,全靠天主的恩典。這確實是奇妙救恩!

在結束這反思時,我們必須問:天主在《讀經一》許下祂會行的難以置信的奇蹟又怎樣呢?「我要在荒野中開闢道路,在沙漠裏開掘河流」– 我們可在那裡找到 (依 43:19)?正如依撒意亞在同一個預言中所作的解釋,天主「在曠野中使水湧出,在沙漠裏使河流成渠,為賜給我揀選的百姓喝:就是我為自己所造化的人民,好叫他們講述我的榮耀」(43:20-21)。任何一個身為「我為自己所造化的人民」的人 — 即教會 —就能喝這活水而活!聖神就是我們心靈沙漠中的「水」,我們靈魂荒野裏的「河流」。在厄則克耳的神視中,祂是那「從聖殿門限下邊湧出」的水,成為「可供游泳的水,不能走過去的河」(則 47:1, 5);天主將要灑下這淨水來「淨化你們脫離各種不潔」(則 36:25)。

現在的確是讚美天主,講述祂的榮耀的時候:「上主向我們行了偉大奇蹟,我們的確也覺得滿心歡喜... 那含淚播種的人,必含笑獲享收成」(詠 126:3, 5)。我們作為亞當和厄娃後裔,身處從起初便有、遠古的天主的教會;我們就是那些含淚播種的人。這點我們在《舊約》清楚地讀到了。而現在正是含笑獲享收成之時,因為基督,上主,已經來臨!

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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