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人與窮人

by Ben Cheng
2019-09-29
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

亞毛斯先知書 6:1, 4-7


弟茂德前書 6:11-16


路加福音 16:19-31


今個主日的兩篇讀經,是聖經中有關公義及富人對窮人的責任十分有力的教導。

讀經一來自著名的《亞毛斯先知書》,對於追求公義的人來說,亞毛斯是很受歡迎的先知。他說:「全能的天主這樣說:那些安身熙雍 ⋯ 的人,是有禍的!⋯ 他們躺在象牙床上,橫臥在軟榻上,⋯ 但對若瑟的崩潰,卻漠不關心」(亞 6:1-6)。 亞毛斯意會的是天主律法的核心,是他對公義的敏銳觸角,也使我們是因為對被迫害、被邊緣化的人和窮人所受的痛苦有一份同理心。

亞毛斯的弦外之音亦可在福音中富家人與拉匝祿的比喻中清楚聽到。“Dives” 是拉丁語富人的意思,是每天過着奢華生活的人。滿身瘡痍的乞丐拉匝祿躺在富家人門外,指望藉着富家人桌上掉下的碎屑充饑(參 路16:19-21)。如此的不公義便向天國哀求公義;而福音也描述他們以後的遭遇:拉匝祿死了,天使把他送到亞巴郎的懷抱裡,富家人也死了,他在陰間極其慘苦(參 路16:22-24)。

試想想,這份「折磨」到現在仍然繼續。為什麼呢? 剛才形容的痛苦來自孤立,我們本應透過天主跟人互相連繫。當我們把自己困在狹小的自我中,與自己的本性對立,結果受苦的是自己。富家人處於故步自封的狀態,這是他對自己的折磨,讓自己被折磨俘虜。創造萬物的天主,萬物的主人,當然擁有萬物。歸根究柢,我們任何一個都不擁有什麼。我們沒辦法掌管自己的財物,天主才可以。我們不是主人,只是天主財物的管家,作為管家意味着我們必須與天主的意願合作。

聖多瑪斯•阿奎那曾經說過:「我們雖有權擁有私人財產,但大眾的共同利益,和為人類大家庭的福祉,卻必須是使用私人財產的首要條件。」(參 神學大全 I-II 第 66 題 a.1-2)這是一個獨特卻具挑戰性的觀察!因此,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問:「為什麼天主容我擁有這財富?」我可以保證,若能這樣問,我們此生對財富的態度會有很大的改變。讓我們細想:「天主讓我擁有財富,祂想我怎樣運用?」和「我如何能以財富服務上主的旨意?」

朋友們,無論你喜歡與否,門外拉匝祿的故事提醒我們,天主召喚我們照顧貧窮和不幸的人,因為他們是天主的肖像。

嗚謝
本文摘錄自 Robert Barron 主教的講道,其中包括“Rich man, Poor man”、“Lazarus and the Rich man” 和 “Amos's Challenge”。詳情請參閱 WordOnFire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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