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23)格前 13:6-7 愛的特質:含忍、慈祥、不嫉妒、不誇張、不自大、不作無禮的事、不求己益、不動怒、不圖謀惡事

by Keith Fung
2021-07-24

23) 格前13:4-5 愛的特質
愛是含忍的,愛是慈祥的,愛不嫉妒,不誇張,不自大,不作無禮的事,不求己益,不動怒,不圖謀惡事。

以下注釋取自教宗方濟各的《愛的喜樂》宗座勸諭(Amoris Laetitia)89-108.

❖「愛是含忍的」(4a)──「含忍」(makroqumei// – makrothymeí)的正確翻譯不僅是「忍受一切」,而是不會衝動行事,避免責難別人。舊約描寫天主「緩於發怒」(出34:6;戶14:18)。天主的寬容在於給與罪人悔改的機會,從而展現了他真正的德能(參看智11:24; 12:2,15-18)。但忍耐不是任由別人虐待我們或侵犯我們的身體,或容忍別人任意利用我們。為使忍耐在內心扎根,我們應明白到其他人也有權按他們的本來面貌,與我一起活在世上。即使他們惹我討厭,妨礙我的計劃,他們的行為或想法令我困擾,他們與我期望 的完全不同,也沒有關係。愛總是伴隨深摯的同理心,以至即使對方待人處事的方式 與我所期望的有所不同,也會接受這個人是這世界的一部分。

❖「愛是慈祥的」(4b)── 「慈祥」(crhsteu,etai – chrēsteúetai)這個字在整本聖經,只見於此處,它衍生自chrēstos ──善良和行善的人。保祿有意用「慈祥」一詞來強調,愛不只是某種感覺。「慈祥」補充了「含忍」的意思,即不是全然被動的態度,而有其主動性,是人與人之間充滿動態和創意的互動,指出有愛的人會尋求他人的好處,扶助別人。

❖「愛不嫉妒」(4c)──「嫉妒」(zhloi/ – zēloí)是與愛相違的態度,我們應予摒棄,也就是說,在愛內不可能因別人的幸福而不滿(參閱:宗7:9;17:5)。嫉妒是因別人獲得益處而憂傷,這表示我們不在乎別人的幸福,因為我們只顧自己的好處。愛使人超越自我,嫉妒則使人以自我為中心。真正的愛驅使我們欣賞別人的成就,而不會視之為威脅。愛使我們擺脫嫉妒之苦,而體會到每一個人都獲得不同的恩賜,踏上不同的人生歷程。如此,愛促使我們努力尋找自己的幸福之路,也讓別人找到他們的幸福。愛使我們真誠地欣賞每一個人,認清各人都有獲得幸福的權利。這根深柢固的愛也驅使我反對資源不均所造成的不義,並確保那些 遭受社會排斥的人能夠生活愉快。這不是嫉妒,而是追求公平。

❖「愛不誇張,不自大」(4d)──這裡的「誇張」(perpereu,etai – perpereúetai)意指虛榮心,渴望在人前高人一等,鋒芒畢露,甚至傲氣凌人。有愛的人不僅會避免自吹自擂,而且會設身處地替人著想,不會爭取成為焦點。「自大」(fusiou/tai – physioutai)的意思十分相近,按字面解釋,這是指不會在人前「膨脹」,但更深層的意思是指執着於炫耀自己,並且與現實脫節。有些人以為自己很「屬靈」或「博學」,自以為是;以為自己懂的比人多,就覺得自己很偉大,因而對人諸多要求,也企圖掌控別人。然而,真正使我們偉大的,是那會體諒、關心和扶助弱小者的愛。謙遜是愛的表現之一。如要從內心發出的體諒、寬恕和服事別人,必須治 好驕傲,培養謙遜。基督信仰中的愛不會使人感到優越,並渴望宣示自己的權力,這愛的思維是:「誰若願意在你們中為首,就當作你們的奴僕」(瑪20:27)。

❖「不作無禮的事」(5a)──有愛的人不會表現「無禮」(avschmonei/ – aschēmoneí)或態度惡劣。反之,愛的處事方法和言行舉止都是可親的,表現溫良,不會顯得刻薄無情,不願使人受苦。要做到謙恭有禮,我們就要陶冶思想和感官,學習怎樣聆聽,怎樣說話,有時也要學習保持緘默。有愛的人說話會帶來鼓勵、心安、力量、慰藉和激勵。必須以溫柔可親的目光注視別人,悲觀的人只注目於別人的缺點和過犯。溫柔可親的目光有助我們不要過分注意對方的限度,儘管彼此不同,仍能互相包容,為共同目標而團結一致。親切的愛能建立連繫,培養關係,建構新的人際網絡,建造堅固的社會架構。人與人之間若是缺乏歸屬感,我們將無法持守對別人的委身;結果所有人只會追求自己的便利,無法與人一起生活。

❖「不求己益」(5b)──我們常說,若要愛人,先要愛己。然而,這篇讚歌指出,愛是「不求己益」(ouv zhtei/ ta. e`auth/j – ou zēteí ta heautēs)的, 意思是「不追求屬於自己的事物」。保祿也說:「各人不可只顧自己的事, 也該顧及別人的事」(斐2:4)。我們應避免視愛己為最崇高的行動。愛己可理解為我們應具備的心理條件,因為若是無法愛己,將難以愛人:「虐待自己的,怎能善待他人?沒有比吝嗇而自殘的人,更為卑劣」(德14:5-6)。最偉大的愛是為別人「捨掉性命」(參閱若15:13)。這種使我們無條件地徹底交付自我的慷慨大方,是否可能呢?這當然是可能的,因為這是福音提出的要求:「你們白白得來的,也要白白分施」(瑪10:8)。

❖「不動怒」(5c)──這篇讚歌的第一句邀請我們保持忍耐,不要對別人的軟弱或過失立即表示不滿,而接下來出現的「動怒」(paroxu,netai – parox‎‎‎‎ýnetai‎‎‎)一詞,是指因外來刺激而內心感到忿怒。這是指內心一種激烈的反應,某種隱藏的怒意,使我們在別人面前處於防禦狀態,猶如對方是討厭的敵人,而避開他們。讓這種敵對的態度在內心滋長是沒有益處的,只會帶來不安,最後使我們孤立。當忿怒驅使我們抵抗不義,這是正當的;但當忿怒滲透我們所有待人處事的態度,卻百害而無一利。

福音邀請我們看自己眼中的大樑(參閱瑪7:5)。身為基督徒,我們不應忘記,聖經不斷告誡我們別心存怒火:「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」(羅12:21)。「我們行善不要厭倦」(迦6:9)。我們或會心裡動怒,但不一定要順從怒氣,並讓忿怒成為慣常的態度:「你們縱然動怒,但是不可犯罪;不可讓太陽在你們含怒時西落」(弗4:26)。

❖「不圖謀惡事」(5d)──我們容許自己被惡意滲透,就會在心裡醞釀怨忿。「不圖謀惡事」(ouv logi,zetai to. kako,n – ou logízetai to kakón)是指「不記仇懷恨」。怨恨的反面是寬恕,積極的寬恕,嘗試體諒別人的軟弱,找原諒他們的理由,效法耶穌說:「父啊!寬赦他們吧!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」(路23:34)。然而,人們往往傾向找出對方更多的過失,想像他們作了許多惡事,認為別人心懷惡意,以致怨恨不斷滋長扎根。要寬恕別人,先要認識和寬恕自己,這是一種釋放的經驗。然而,這一切的前提是先要體驗天主的寬恕,藉天主的恩寵而非個人的功勞成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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