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格林多後書 Ep 2 – 格後3:1-6

by Keith Fung
2022-03-19

2)格後3:1-6 你們就是基督藉我們的服務,所寫的書信(乙八)
1難道我們也應像某些人一樣,需要給你們遞上推薦書,或由你們寫推薦書嗎?2你們就是我們的推薦書,是寫在我們心坎上,為眾人所知道和誦讀的,3因為明顯地,你們就是基督藉著我們的服務,所寫的書信;不是用墨水寫的,而是以生活的天主的聖神;不是寫在石版上,而是在血肉的心版上。4我們藉著基督,在天主前,才敢這樣自信,5但這並不是說:我們憑自己,能夠承擔什麼事,好似出於自己一樣;而是說:我們所以夠資格,是出於天主,6並且是他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;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,而是在於神,因為文字叫人死,神卻叫人活。

❖保祿在本書信3:1-4:6中,講明自己所負的宗徒職務如何崇高,以駁斥猶太主義保守派對他的任務所有的中傷;同時證明他的言行,並非出於驕矜傲慢,而是他的使命與職務所使然。保祿在這裡討論有些人傳道要靠「薦書」(συστατικὴ ἐπιστολή, – sustatikē epistolē: credential),但他對格林多信友並不需要薦書,因為他們都是他在主內的子女,是他所歸化,他們的生活即是他作宗徒的真憑實據(格前9:2-3)。保祿更由「薦書」轉到「書信」(ἐπιστολή, – epistolē: letter)(3:3),再引伸至「文字」(γράμματα – grammata: letters)或「法律的文字」,然後發揮到他所愛講的「文字叫人死,神卻叫人活」(3:6 γράμματα – grammata vs. πνεύμα – pneuma)(羅 2:29;弗 3:7;哥 1:23, 25)。

❖「難道我們也應像某些人一樣,需要給你們遞上推薦書,或由你們寫推薦書嗎?」(1b)──保祿由2:14起又開始稱許自己的使命,尤其在上章末節說自己「不像那許多人為利而混亂了天主的道理……」(2:17),他明知這樣說是給敵人攻擊的好機會,因此保祿自己便發問道:「我們豈又開始舉薦我們自己嗎?」意即:「我們又開始誇讚我們自己,為取得你們的歡心與信任嗎?我們決不需要如此」;如果說需要,那也就「像某些人一樣,需要給你們遞上推薦書,或由你們寫推薦書」給人。我們應向你們呈薦書,與理不合,世上那有父親應向兒女呈遞薦書或要薦書的呢(格前4:14-15)?更何況「你們就是我們的薦書」(2)。

❖「你們就是我們的推薦書⋯⋯不是用墨水寫的,而是以生活的天主的聖神;不是寫在石版上,而是在血肉的心版上」(2-3)──格林多信友的歸依、信德和信友生活,就是宗徒們的真憑實據(格前9:2-3),這就好比一封絕佳的「推薦書」。首先,因為這薦書不是寫在紙張上的,而是「寫在我們心坎上」(2b),我們無論到那裡去,你們時常在我們的心中(7:3)。再者,因為這「薦書」並不是只為某一教會,而是「為眾人所知道和誦讀的」(2c),因為眾人都知道格林多教會是保祿與息拉和弟茂德一起建立的(格前3:10),也知道他們對該教會有多大的關懷。再其次,因為這「薦書」的寫作者,並不是普通人,而是身為天主子的基督「藉著我們的服務」而寫成的,即藉著他們作的宣講而令格林多信友歸化(3a)。最後,更是因為這「薦書」不是以物質的「墨水」所寫的,能以竄改或塗抹,而是以「生活的天主的聖神」(3b),即藉能使人靈重生而獲得永生的天主聖神的能力,將基督的肖像刻在人「血肉的心版上」上,使之永遠不滅(3c);這正如保祿所說的:「我的宣講,並不在於智慧動聽的言詞,而是在於【聖】神和他德能的表現,為使你們的信德不是憑人的智慧,而是憑天主的德能」(格前2:4,5)。

❖這裡出現了一個轉折點:當保祿寫到「生活的天主聖神」的能力在人心中工作時,他的思想已離開了「薦書」的範圍,而集中在「舊約職務」與「新約職務」的區別上,因此他寫說:「不是寫在石版上」,有如天主所賜與梅瑟的石製約板(出31:18; 32:15-16),「而是在血肉的心版上」,即天主向先知們所預許的「新的心靈」上(則11:19; 36:26-27「一顆血肉的心」)。這「新的心靈」即是新約的象徵,因為天主要在這「新的心靈」上注入他的「新的精神」與「新的法律」(耶31:31-33「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肺腑裡,寫在他們的心頭上」)。

❖「我們藉著基督,在天主前,才敢這樣自信,但這並不是說:我們憑自己,能夠承擔什麼事,好似出於自己一樣⋯⋯」(4-5)──保祿之所以如此深信自己並不需要人為的薦書,只以工作來作為自己宗徒使命的真憑實據,且如此深信自己所負的使命如此重要,甚至掌握永生永死的大權(2:15-17),並不是出於自負自誇,而是有所依據,即依據藉基督的功勳由天主而來的聖寵(4);正如他自己所說的「因天主的恩寵,我成為我今日的我;天主賜給我的恩寵沒有落空,我比他們眾人更勞碌,其實不是我,而是天主的恩寵偕同我」(格前15:10)。所以保祿立刻解釋說:「這並不是說:我們憑自己,能夠承擔什麼事,好似出於自己一樣」(5a),「而是說:我們所以夠資格,是出於天主」(5b)。保祿明認自己軟弱無能(4:7; 12:9;格前3:5; 4:7),將自己的一切所有,一切所能,以及一切作為,完全歸功於天主。

❖「他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」(6a)──不僅如此,他更明認甚至自己作「新約的僕役」(διακόνους καινῆς διαθήκης – diakonous kainēs diathēkēs)的資格,也是由天主而來的。這新約即是天主藉耶肋米亞先如所預言的(耶31:31-33「看,時日將到,我必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訂立新約」)。這約是常「新」的,是永久的(耶32:40),以替代古時天主在西乃山上藉梅瑟與以色列子民所締結的「舊」約(出31:18; 34:1)。

❖「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,而是在於神,因為文字叫人死,神卻叫人活」(6b)──保祿為了講明舊約與新約之間的根本上的區別,曾用了兩個特殊的名詞:即「文字」」(γράμματα – grammata)與「神」(πνεύμα – pneuma)(參見羅2:28-29; 7:6),以「文字」來作「舊約」的定義,以「神」來表明「新約」的特質。若望以「法律」(若1:17)來指舊約,保祿以「文字」,因為「法律」是用「文字」寫成的,所以保祿在此直稱為「文字」。若望以「恩寵和真理」(若1:17)來表明新約的特質,保祿在此以「神」,因為「恩寵和真理」按若望的思想即是聖言所固有的兩大屬性:「生命」與「光」(若1:4),所以是一種內在的動力,是一種內在的啟發,是一種內在的生活,保祿在此簡稱之為「神」,並稱新約的職務為「屬神的職務」,「成義的職務」。亦即靠著聖神的力量。

基督教和合本把這處的 πνεύμα 譯作「精意」:這新約「不是憑着字句,乃是憑着精意;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(或譯:聖靈)是叫人活」,似乎想說:舊約是按梅瑟法律文字表面的意義去守法,而不是從這些文字的「精意」去遵守,結果只會導人於死亡。但明顯的是保祿此處並不是討論如何解經。基督教另一些中譯本,如現代中文譯本和呂振中譯本,不跟隨和合本而譯作「(聖)靈」。

舊約的法律只著重外表的命令和禁令,並不給與人內在的力量,以抵抗犯罪的誘惑,反而更使人認識罪過,掀起人的情慾,以增加內心的煩惱,卻無法予以挽救;因此保祿在羅馬書上說:「誡命一來,罪惡便活了起來,我反而死了,那本來要叫我生活的誡命,反而叫我死了。因為罪惡藉著誡命乘機誘惑了我,也藉著誡命殺害了我」(羅7:9-11)。因此保祿在此直截了當地說:「文字叫人死」。新約卻不然,新約是在於分施「恩寵」與「真理」,「生命」與「光明」,在人心中有所啟發,使人藉著聖寵的助力,能以抵抗誘惑,恪守誡命,走向常生之路。因為建立新約的基督為我們成了「使人生活的神」(格前15:45),而我們「在基督內」也成了「一個新受造物」(格後5:17);因此保祿在此簡短地說:「神卻叫人活。」這正與厄則克耳先知所預言的:「我要將我的神賜於你們五內,使你們遵行我的規律,恪守我的誡命,且一一實行」相合(則36:27)。「文字」與「神」的對立,也是羅馬書與迦拉達書的主要課題之一(羅7:8;迦3-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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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省:保祿曾指格林多信友說:「你們就是我們的推薦書,是寫在我們心坎上,為眾人所知道和誦讀的」。在教會的傳教使命上,信友就是教會最佳和最有效的推薦書,教外的人看見基督徒如何生活,從而認識他們所信的天主:這就是所有基督信友應作的見証。我們要隨時準備回答他們詢問有關我們所希望之事,正如伯多祿所說的:「若有人詢問你們心中所懷希望的理由,你們要時常準備答覆,且要以溫和、以敬畏之心答覆,保持純潔的良心,好使那些誣告你們在基督內有良好品行的人,在他們誹謗你們的事上,感到羞愧」(伯前3:15-16)。有一個有關聖方濟的傳說,指他叫一位弟子跟他到外面去講道,他們在街市上走了一圈,便開始折回家去。弟子們問聖方濟何時才開始講道,聖人回答說:「我們剛講完了。」姑勿論這故事的真偽,但故事中的教訓卻是真的,但願我們都成為教會的「推薦書」,好使人們看見我們的善行,光榮我們在天之父(見瑪5:16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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