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格林多後書 Ep 7 – 格後5:17-21

by Keith Fung
2022-08-20

7) 格後5:17-21 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(四旬丙四)
17誰若在基督內,他就是一個新受造物,舊的已成過去,看,都成了新的。18這一切都是出於天主;他曾藉基督,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,並將這和好的職務,賜給了我們;19這就是說:天主在基督內,使世界與自己和好,不再追究他們的過犯,且將和好的話,放在我們口中。20所以,我們是代基督作大使了,好像是天主藉著我們,來勸勉世人。我們現在代基督請求你們:與天主和好吧!21因為他曾使那不認識罪的,替我們成了罪,好叫我們在他內,成為天主的正義。

❖「與天主和好」這行動,不是指平常彼此重歸於好,而是指消除彼此間的仇恨;天主與人間的仇恨,是出於罪惡;罪惡使人成了天主的仇人(羅5:10; 參見創3:15, 23, 24);罪惡是仇恨的因,仇恨也是罪惡的果;所以消除了仇恨的因──罪惡,也就消除了罪惡的果──仇恨。為此,耶穌要使人「與天主和好」,就非消滅罪惡不可。

❖「誰若在基督內,他就是一個新受造物」(17)── 相信沒有人比保祿更明白,信仰基督對人的改變是多麼大。他親口承認:「原先我是個褻瀆者、迫害者和施暴者;但是我蒙受了憐憫」(弟前1:13),「因天主的恩寵,我成為今日的我;天主賜給我的恩寵沒有落空」(格前15:10)。保祿自覺「在基督內,他就是一個新受造物。」他甚至改變了自己的價值觀:「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,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;為了他,我自願損失一切,拿一切當廢物,為賺得基督,為結合於他」(斐3:8-9)。

❖「這一切都是出於天主;他曾藉基督,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,並將這和好的職務,賜給了我們」(18)── 這種更新的工作,就好比一個「新的創造」(迦6:15),由於在第一次創造中,因為全人類都在亞當內犯了罪(羅5),都成了天主的「義怒之子」(弗2:3),天主的仇敵,誰也不能以己力來與天主和好;但滿懷仁慈的天主聖父,「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」,「還在為仇敵的時候」,就「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」(羅5:8-10),打發他的聖子來到世界上,藉他在十字架上的死,「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。」

❖「天主在基督內,使世界與自己和好,不再追究他們的過犯」(19a)──這「和好」(καταλλαγή – katallagé reconciliation)就在於天主「不再追究他們的過犯」,換言之就是完全赦免了他們的罪過,正如米該亞先知所預言的:「你必將我們的一切罪過投入(tashlikh)海底」(米7:19),天主對於我們真心懺悔的過犯徹底忘記,就如石沉大海一樣永不追究。猶太傳統把每年七月(提市黎月Tishri)初一的「新年節」(Rosh ha-Shanah)與七月十日的「贖罪節」(Yom Kippur),一起構成每年一度的悔罪期,這十天又稱為「可畏的日子」(Yamim Noraim),或悔改的十天。這是個人反省、懺悔、洗心革面、互相寬恕和求主恕宥的日子。新年節首日的下午,人們按慣例到附近的河塘和溪澗舉行「棄罪禮」(Tashlikh),這習俗源自十四世紀,且以米該亞先知的話為根據,人們會象徵式地把一些石塊拋入水中,同時誦唸米7:18-20;詠118:5-9; 33; 130等經文。

❖「天主且將和好的話,放在我們口中。所以,我們是代基督做大使了……與天主和好罷!」(19b-20)──為使人類接受這「和好的福音」,天主「將這和好的職務賜給了我們……且將和好的話放在我們的口中」(5:18-19)。我們既負有宣傳與實行天主與世人和好的使命,那末我們就是「代基督做大使了」,就是以基督的名義行使我們的職權,因此保祿馬上以基督的名義勸勉格林多信友說:「與天主和好罷!」

❖「因為他曾使那不認識罪的,替我們成了罪,好叫我們在他內,成為天主的正義」(21)── 天主把眾人的罪過,都歸在無罪的基督身上(依53:6:「上主受苦僕人之歌」),使他承當了全人類的罪惡(伯前2:24),藉他替人贖罪,好賜給人分享他天主性的正義,得以成義(羅3:22-26)。保祿為了打動人的心靈,使人趕快起來響應天主的號召,來與天主和好,用了一句措詞非常嚴峻,使人聽來非常刺耳的語句說:「他曾使那不認識罪的,替我們成了罪,」即是說天主曾使那身為「天主子」,不知罪惡為何物的無罪羔羊基督,替我們罪人,成了罪惡的化身,因為「上主卻把我們眾人——即全人類——的罪過都歸到他身上」(依53:6),他也甘心「親自承擔了我們的罪過,上了木架」(伯前2:24),在木架上代表整個有罪的人類,向天主聖父償還了全人類的罪債(羅8:3),「好叫我們在他內成為天主的正義」,意即為使我們藉他在木架上為我們所掙得的聖寵與他連繫,有如肢體與首連繫一般,分沾他天主性的正義,以成義人。

在舊約時代的猶太人在贖罪節日才賠補他們的罪孽(肋16),但是在新約時代,天主為救人脫離罪惡的權勢,公開地立定了自己的聖子耶穌,在十字架上,傾流他的寶血,作我們贖罪的代價:這即保祿所說的是顯示「天主的正義」(格後5:21;羅3:22,25,26)的意思。「因為以前他(天主)因寬容放過了人的罪」(羅3:25),是說天主沒有懲罰舊約時代的罪人,是因未來耶穌寶血的功勞(參看宗17:30)。現在因著耶穌寶血的功勞,使所有「信耶穌的人得以成義」(羅3:26)。天主這樣作,同時可以達到兩個目的:第一、叫人知道他是「正義的」,在聖子耶穌身上,按依撒意亞所論的(依53),懲罰了世人的罪惡,是耶穌代人贖罪。第二、叫人知道他是仁慈的,因為他使信仰耶穌的人,或進一步說:使信仰耶穌的寶血有無限價值的人,可以成義,即成為天主的義子,基督妙身的肢體,天國的承繼者,天主聖三的宮殿。

***** ***** *****

反省:天主派遣自己聖子取了奴僕的形體,即是那因罪惡而墮落及被註定要死的人類形體,天主「使那不認識罪的,替我們成了罪,好叫我們在祂內成為天主的正義」(格後5:21)。從未有人指責耶穌犯過罪,耶穌說:「你們中誰能指証我有罪」,但在祂常與父契合的救贖之愛中,祂接受我們因罪遠離天主的處境,致使祂能以我們的名義在十字架上說道:「我的天主,我的天主,你為甚麼捨棄了我?」(谷15:34;詠22:2)。由於祂跟我們罪人如此團結一致,「天主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,反而為我們眾人把祂交出了」(羅8:32),為使我們「因著祂聖子的死,得與天主和好」(羅5:10)。(教理602-603)

基督願意祂的整個教會在祈禱、生活和行動中,成為寬恕與和好的標記及工具,這是祂以自己寶血的代價為我們獲得的。然而,祂把赦罪的權柄交託給宗徒去執行,訓示宗徒負起「和好的職務」(格後5:18)。宗徒「以基督的名」被派遣,而「天主親自」通過宗徒,勸勉並要求說:「你們與天主和好吧」(格後5:20)!(教理1442)

這個和好的行動,其實包括多個層面:1)與天主和好;2)與教會和好;3)與人類和好;4)與自己和好;5)與受造界和好。教宗方濟各在《願祢受讚頌》(Laudato Si’)通諭中,特別提到與受造界和好:「我們要回顧亞西西聖方濟的典範,為提倡一種與受造界健全的關係,這是個人整體皈依的幅度之一,意味著人要承認自己的錯誤、罪過、缺點和失敗,才會真心懺悔及痛改前非。澳洲主教團提及此等皈依對達至與受造界和好的重要性:要達至此等和好,我們必須審視自己的生活,承認自己的行為和不採取行動傷害了天主的受造界。我們需要經歷一種皈依,或內心的轉變。」(Laudato Si’ 218)

分段節目類別
語言

相關資訊

其他音頻分段節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