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保祿家書】羅馬書 Ep 02 – 羅1:16-32

by Keith Fung
2023-02-15

16我決不以福音為恥,因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,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,先使猶太人,後使希臘人。17因為福音啟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義,這正義是源於信德,而又歸於信德,正如經上所載:『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。』18原來天主的忿怒,從天上發顯在人們的各種不敬與不義上,是他們以不義抑制了真理,19因為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,原來天主已將自己顯示給他們了。20其實,自從天主創世以來,他那看不見的美善,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,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,辨認洞察出來,以致人無可推諉。21他們雖然認識了天主,卻沒有以他為天主而予以光榮或感謝,而他們所思所想的,反成了荒謬絕倫的;他們冥頑不靈的心陷入了黑暗;22他們自負為智者,反而成為愚蠢,23將不可朽壞的天主的光榮,改歸於可朽壞的人、飛禽、走獸和爬蟲形狀的偶像。
24因此,天主任憑他們隨從心中的情慾,陷於不潔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25因為他們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,去崇拜事奉受造物,以代替造物主──他是永遠可讚美的,阿們!── 26因此,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,以致他們的女人,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;27男人也是如此,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,彼此慾火中燒,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,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。28他們既不肯認真地認識天主,天主也就任憑他們陷於邪惡的心思,去行不正當的事,29充滿了各種不義、毒惡、貪婪、凶殘、滿懷嫉妒、謀殺、鬥爭、欺詐、乖戾;任憑他們作讒謗的、30詆毀的、恨天主的、侮辱人的、高傲的、自誇的、挑剔惡事的、忤逆父母的、31冥頑的、背約的、無情的、不慈的人。32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:凡作這樣事的人,應受死刑;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,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。

《羅馬書》1:16-25只見於於平日常年期第二十八週單數年讀經,主日彌撒讀經並沒有選用,至於羅1:26-32更是從來不會選讀的,為此對許多人來說會比較陌生。這段落沒有在彌撒讀經中選讀,可能因為當中有些說話須要詳加分析和解釋,並要配合其歷史文化背境才能理解。保祿指出福音被許多猶太人和外邦人所拒絕,但二者只有聽信福音才能獲得救恩。許多人由於「抑制真理⋯⋯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,去崇拜事奉受造物,以代替造物主,」結果「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」。保祿更羅列出他們的「罪惡清單」,更指他們「不僅自己作這些事,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。」

保祿按猶太人的傳統思想,從兩方面去考量人的行為。首先,從人行為的因果看,保祿認為人若抑制真理,只會自食其果,弄至混亂的局面。若要用「懲罰」來形容這情況,那只能說是人自招之禍,正如他在《迦拉達書》所說的:「你們切不要錯了,天主是嘲笑不得的:人種什麼,就收什麼」(迦6:7)。人若不率性行事,只會招惹大自然的「懲罰」。

但是,除了這人性處境外,保祿從一個更高的層次,即從人與天主的關係來看。道德敗壞的行為也是罪過,怙惡不悛,使人遠離真光和愛的根源——天主。「懲罰」固然是天主所施加的,但這並非指天主如同世上的暴君,對不從命的人施以嚴刑重罰。更準確的說,人由於拒絕了天主,而影響了他與天主的關係。天主並不因我們犯罪而會改變:他不會由一位慈父,變成了一位報復心切的暴君。改變不在於天主,而是在於人自己。人是為與天主共融契合而受造的,他若抑制真理,而陷於保祿在《羅馬書》上所羅列的罪惡,他便拒絕接受天主的愛,自我排斥於樂園以外。

❖「我決不以福音為恥,因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,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,先使猶太人,後使希臘人。因為福音啟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義,這正義是源於信德,而又歸於信德,正如經上所載:『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』」(16-17)── 這兩節是《羅馬書》所討論的主題:所有的人,無論是外邦人(即希臘人)或猶太人,只有信仰基督的福音才可得救。這事正反映出天主的「正義」(dikaiosu,nh),這不僅指他的公平,而且也指他的美善和仁慈。這詞與「仁義」一詞相似;為此,舊約屢次將天主所賜給人的「救恩」和天主的「正義」相提並論,這亦即聖經學者所稱的「施救恩的正義」,就如詠98:2所說的:「上主已經宣佈了自己的救恩,將自己的正義啟示給萬民。」

❖「我決不以福音為恥,因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,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,先使猶太人,後使希臘人」(16)──保祿給羅馬信友明說:他不怕在帝國的京城向群眾宣講福音;雖遭到譏笑,但他也「決不以福音為恥」,反而以宣傳福音為他極大的尊榮(弟前1:11)。羅馬當時雖是人文會萃,學術極發達的地方,有許多口若懸河的演說家,如格辣苛(Gracchus)、凱撒(Julius Caesar)、西塞祿(Cicero)等人,但保祿在大庭廣眾前宣講,不是炫示自己的口才,而是講「救恩的聖言」(參閱宗13:26):這才是羅馬人所需要的。這救恩的聖言,就是福音;雖然它是先傳給選民,而後傳給異民(宗13:46-47),但二者都是要藉著信德才能得救。這福音之所以能生出這樣偉大的功效,因為福音是天主的聖言,天主的道,是天主的德能,人只要信仰天主的這種德能,便可感覺到天主的力量,不是人力所能抗拒的。保祿所宣講的福音,能「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」,這個「救恩」是指一種現有的神恩,就是普通所說的寵愛(5:10-18等),也是指一種屬於未來的恩惠,就是所說永遠的救恩,或永遠的光榮(13:11;斐1:19;希9:28等),在保祿的書信中這兩種意義,多次是分不開的,在此處也有此兩種意義。

❖「因為福音啟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義,這正義是源於信德,而又歸於信德,正如經上所載:『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』」(17)──天主的這種「正義」在新約時代完全顯示於十字架上(3:25-26)。所以可說這正義的象徵和出發點就是耶穌的十字架。這正義是天主的德能,是天主的行動,但也是天主賞賜給人的恩賜(斐3:9;羅3:22)。人若領受了這恩賜,便與天主和好了,成為他的義子,他的承繼人。

「這正義是源於信德,而又歸於信德。」「信德」在保祿看來不僅是依賴、信仰、置信,更是人整個的理智、意志、行為的服從。懷著這樣信德的人,必能得救。是說人應該全心信仰並服從天主,並且在這信仰的道路上時常前進,因為得救的條件是「因信德而生活」。猶太人以為為了他們的善工,他們全要得救;在天主宣佈他們為義人以前,他們早已因著善工成為義人了,保祿卻駁斥了這種不健全的錯誤思想。人的得救不是由於所行的善工,而是絕對來自天主的恩賜(弗1:1-14等)。人應該以亞巴郎那種「服從的信仰」報答天父的仁愛;原來亞巴郎的善工,也包括了信德和愛德的行為。假使默思保祿的這端道理,不但覺不出與雅各伯的道理(雅2:14-26)互相矛盾的地方,反而會覺得兩位宗徒的道理互相發明。保祿不是說人只得信賴耶穌,便可保險得救,便可什麼善工也不必去注意了。所說「救恩」是天主自賜的恩賜,雖不是由於人的善工而來的恩賜,但是人若蒙受了這個救恩,便應該在基督內,藉著基督並同基督愛慕天主,光榮天主,更要心心念念往天主那裡去。

❖「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」(17)──至於「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」一句,是取自哈2:4,即言人因信仰纔可由天主獲得救恩,獲得永生。他用哈巴谷先知這句話,來講明這端道理。哈巴谷先知書的瑪索辣經文本作:「看!凡心不正的,必將泯滅,然而義人因自己的信德而生存。」先知所說的不外是加色丁人佔據聖地後,只有那些對天主仍然堅信不疑的人,才可生存。保祿在先知的話上卻加增了一層更深的意義。因為先知所說的對天主的信實是堅信的結果,保祿所說的「信」卻是超性生命的根源。

❖「原來天主的忿怒,從天上發顯在人們的各種不敬與不義上,是他們以不義抑制了真理」(18)──人類的「不敬」和「不義」,即是不敬主愛人的各種罪惡,這些罪惡正與天主賜救恩的正義相反。因人的不敬不義的雙重惡行,為所欲為,無惡不作,遂墮落到一個黑暗無光的深坑內。異民之所以墮落,是因為他們雖然認識宇宙有個真神,卻沒有恭敬他;猶太人之所以墮落,是因為他們雖然蒙受了天主的啟示和法律,卻沒有遵守,也沒有「以精神以真理崇拜天主」。天主的正義在今世,還不到完全彰顯的時候──因為在來世才完全彰顯出來;同樣,天主的忿怒也還沒有到發洩的時候,在未世,方到了天主顯忿怒的時候(2:5)。由天主的正義和忿怒,更顯明天主是人類歷史的推動者,是人類的真主宰。人欲躲避「那要來的震怒」(得前1:10),只有悔過認罪,信仰耶穌。

❖「因為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,原來天主已將自己顯示給他們了」(19)──由19,20兩節可以證明:人憑自己的理智,與宇宙的美麗和秩序,即能認識天主的存在。如果人認識了天主,仍不把天主當真神和宇宙的大主宰光榮、稱謝、恭敬,反而把只可歸於天主的光榮,歸於受造之物,這明明是違犯理性的瘋狂行為。為此,天主也任憑他們陷於反常的淫亂中,犯種種逆性罪過。19-23這段話與智13:1-9非常吻合,可說保祿是承襲了《智慧篇》作者的思想:「凡不認識天主的人,都是真正的愚人,因為,他們未能從看得見的美物,去發現那自有者;注意了工程,卻不認識工程師;反而認火、風、流動的空氣、運轉的星辰、洪流的巨濤、天上的光體,為統治世界的神。如果有人因這些東西的美麗而著迷,奉之為神;那麼,他們就應知道:這些美物的主宰更是美麗,因為,全是美麗的唯一根源所創造的。如果有人驚奇這些東西的力量和效能,就應明白:創造這些東西的更有能力;因為,從受造物的偉大和美麗,人可以推想到這些東西的創造者。不過,這種人的罪尚較輕微,因為,他們尋找天主,也有意找到,卻一時誤入了迷途;這或許是由於他們所見的世物實在美麗,因此在專務研究他的工程時,只追求外表;但他們仍然不能推辭無過;因為他們既然能知道的如此淵博,甚至能探究宇宙,為什麼不能及早發現這些東西的主宰?有些人真是可憐!他們竟將希望寄於死東西上,竟稱人的手工、金銀和藝術的創作、動物的肖像、或古人雕刻的無用的石為神。

❖「其實,自從天主創世以來,他那看不見的美善,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,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,辨認洞察出來,以致人無可推諉。」(20)──異民最大的罪惡,是「以不義抑制了真理」,即紐曼(Newman)所說「違反光明的罪過」;對這罪惡,他們無可推諉,因為人憑自己的理智能認識天主。異民雖然沒有像以色列人得到天主特別的啟示,但他們「自創世以來」(亦可譯作「從受造之物」)由宇宙的美麗和秩序,不但能認識天主的存在,並且能夠認識他的存在是永遠的,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。為得到對天主的這種認識並不算難,因為是屬於人本性的認識範圍,這就是「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」一語的意思。

❖「他們雖然認識了天主,卻沒有以他為天主而予以光榮或感謝,而他們所思所想的,反成了荒謬絕倫的;他們冥頑不靈的心陷入了黑暗」(21)──認識天主不是等於學習哲學上的一項系統,或數學上的一個公式。外教人除了「以不義抑制了真理」(18)外,還不把天主當真神和宇宙的大主宰光榮、稱謝、恭敬;反而把只可歸於天主的光榮歸於受造之物:世人、飛禽、走獸和爬蟲。這是說他們捨棄了真宗教而迷於異端。保祿在這裡特別暗示希臘、羅馬、埃及等國的迷信和偶像崇拜。在這些所謂文明國中,多少人,尤其是哲人學士自誇在知識上是人上人,然而在保祿看來,他們都是在思想方面失去了正常作用的人,他們冥頑不靈的心更陷入了黑暗,成了愚蠢的人(參閱智13章)。保祿在外教人的城市呂斯特辣講道時,也採取了同樣的論調(宗14:15-17)。

❖「天主任憑他們隨從心中的情慾,陷於不潔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」(24)──偶像崇拜不外是真神崇拜的替代:就是世人把當給與天主的光榮給了有朽有壞的受造之物;為此天主也用了一種替代的方法來懲罰世人,任憑他們背道而馳。

❖「以致他們的女人,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;男人也是如此,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,彼此慾火中燒,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,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」(26-27)── 保祿在這裡所說的「順性之用」(crh/sij fusikh, – chrēsis physikē: usus naturalis)與「逆性之用」(crh/sij para. fu,sin – chrēsis para physin: usus contra naturam),是典型希臘斯多葛派哲學的倫理詞彙。原來人應該憑自己的理智追求永遠的真理,為在死後,享見永遠的天主。但是人既不去追求天主,而去追求朽壞的世物,天主就讓他們自己作賤自己,陷於反常的淫亂之中,同性相戀,孌童雞姦,犯種種逆性的罪,這是因為他們背離真主,崇拜偶像,自然應有的報應(得前1:9)。這些行為不會因法律或習俗容許,而會成為合理及合法的,因為倫理行為是依據人的本性來衡量和判斷的,這都是造物主銘刻人心的法則。

❖「他們既不肯認真地認識天主,天主也就任憑他們陷於邪惡的心思,去行不正當的事,充滿了各種不義、毒惡、貪婪、凶殘、滿懷嫉妒、謀殺、鬥爭、欺詐、乖戾;任憑他們作讒謗的、詆毀的、恨天主的、侮辱人的、高傲的、自誇的、挑剔惡事的、忤逆父母的、冥頑的、背約的、無情的、不慈的人」(28-31)──28-31節列舉異民由於崇拜偶像所犯的種種罪惡,即那些「不正當的事」(ta. mh. kaqh,konta – ta mē kathēkonta),這也是斯多葛派的詞彙。這些罪惡清單(Catalogus vitium),舊新約都提到過(依1:5;羅13:13;迦5:19-20;格前6:9-11;格後12:20;伯前4:3;默21:8),對列舉的這些罪過應注意三點:(1)保祿就像《智慧篇》的作者(14:12),認為崇拜偶像是倫理墮落的原因。(2)這段經文屬於訓誨文體,保祿此處只注重事情的一面,雖不否認另一面,卻未提及。因此不能說保祿以為所有的外教人在倫理方面都墮落了。保祿也聲稱(2:14等):在外教人中有許多人遵守天主銘刻在他們心中的法律。在《斐理伯書》中他更指出,即使是在外教人當中,「凡是真實的,凡是高尚的,凡是正義的,凡是純潔的,凡是可愛的,凡是榮譽的,不管是美德,不管是稱譽:這一切你們都該思念」(斐4:8)。(3)保祿在厄弗所傳教之後,在格林多城寫了這封信,當時這兩座城的風俗特別敗壞,他列舉的這些罪惡都是他耳聞目睹的事實。保祿書信中也包括許多用作教理訓導的「德行清單」(Catalogus virtutum: 羅5:1-5; 13:3;格前13:4-7;迦5:22;弗4:1-3,32;哥3:12-15;弟後2:22-25;鐸2:1-5,12)和「罪惡清單」(Catalogus vitium: 羅1:29-31; 13:13;格前5:10; 6:9;格後12:20;迦5:19-23;弗4:31;哥3:5, 8;弟前1:9;弟後3:2-5;鐸3:3)

❖「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:凡作這樣事的人,應受死刑;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,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」(32)──不但作惡的人,即贊成作惡事的人也應受天主的懲罰。在保祿的時代有如現今的時代,贊成作惡事的人比比皆是,如作家、哲學家、詞曲家、小說家、導演、演員等。依撒意亞(5:20)責斥他們顛倒是非說:「禍哉,那些稱惡為善,稱善為惡,以暗為光,以光為暗;以苦為甘,以甘為苦的人!」保祿所寫的無疑反映了依撒意亞的道理。我們也要留意,即使我們不會做這些惡事,但我們有時會不知不覺,或無意識地附和他人做這些惡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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