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有罪嗎?

by Shiu Lan
2016-03-13
四旬期第五主日

依撒意亞先知書 43:16-21


斐理伯書 3:8-14


若望福音 8:1-11


今天的主日讀經講及耶穌在聖殿教導民眾,一個在犯姦淫時被逮捕的婦人被帶到耶穌跟前。經師和法利賽人讓她站在中間,為試探耶穌有關梅瑟在法律上規定這樣的女人應被石頭砸死。

福音故事的教訓都是萬古長青。這故事給我最深刻的啟示就是批判別人何其容易,但批判自己則非常困難,甚至是不可能做到。與人比較,我總以為自己勝過別人。自己比別人慷慨大方,比別人善心寬容,信德比別人堅強等等。總之,以為在天主心目中,自己比那人好得多。我不能用批判別人的標準來批判自己。對別人很苛刻,對自己很寬容。

耶穌對這事的回應「你們當中誰沒有罪,就先向她投石罷!」這對世人的挑戰,到今時今日依然適合。當我受到誘惑,想批判別人的時候,我要記得耶穌在聖殿裡甚樣挑戰民眾。我沒有罪嗎?非常簡單易記: 我沒有罪嗎?

耶穌承諾我們,只要我們不譴責別人「我也不定你的罪 … 從現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!」只要我們不譴責別人,我們已經靠近耶穌多一點。我們的主耶穌為了救贖我們,從天降下,被釘十字架而死。在我們與主修和的四旬期間,耶穌這承諾對我們別具意義及令人鼓舞。

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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