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年(路加) 四旬期第五主日: 慈悲的師傅

by 吳智勳神父
2016-03-13
四旬期第五主日

依撒意亞先知書 43:16-21


斐理伯書 3:8-14


若望福音 8:1-11


  上星期我們聽到路加說有情的父親,今天,讓我們看看若望怎樣講慈悲的師傅。「師傅」兩字很重要,因為一班職業師傅挑戰另一位師傅,問一些只有師傅才知的法律問題;而耶穌作為師傅,必須回答別人的提問。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故事,非常戲劇化。喜歡看偵探小說的人,會發覺裡面有很多令人懷疑的地方,例如,既然這個婦人是犯姦淫時被捉,為什麼祇捉女的?梅瑟法律不是聲明男女犯姦淫都要死的嗎?此外,聖殿是神聖的地方,不會容許犯姦淫罪的人入內玷污的,經師和法利塞人那麼熟識法律,帶犯姦淫的婦人入聖殿是不可思議的事。可能這些人有雙重標準,為了難到耶穌,不惜暫時不講法律;亦可能作者諷刺這些要求執法的師傅偏偏自己首先不守法。

  他們用一個兩難的問題去試探耶穌,而這個問題似比問應否給凱撒納稅更難答。他們不是問耶穌那婦人是否有罪,也不是問應該處以甚麼刑罰,而是問是否執行梅瑟投石的法律。如果耶穌說不執行,不但輕視梅瑟,亦可能姑息罪人,鼓勵犯罪。如果耶穌贊同執行法律,又怎能與祂的教導調和?耶穌不是要人慈悲待人,要人寬恕罪人嗎?此外,這也是梅瑟法律和羅馬法律間的取捨問題,守梅瑟法律便破壞羅馬法律,自有羅馬人去對付耶穌;若守羅馬法律,耶穌便成為羅馬人的幫凶,喪失在猶太人心中的地位。

  從耶穌處理這事的手法,我們可以得到很大的啟示。耶穌的身體語言帶出一些訊息。祂坐下的時候是師傅教導、審判的姿態。當這些人質問耶穌時,祂彎身在地上寫字,不再坐下,明顯地不想做判官。祂彎身在地上寫字,可能是讓控訴的人有時間冷靜下來,意識到設圈套害人是不對的;亦有可能耶穌心痛到不想看罪人的面,讓他們彼此看到對方醜惡的嘴臉;有些教父認為耶穌把控訴者的罪寫在地上,因為耶肋米亞先知曾說:「凡遠離天主的,必被記錄在地上」(耶17:13),難怪他們看後一個一個的走了,文字的譴責遠比面斥容易為人接受,因為保存了人的尊嚴;也有認為天主在西乃山上用手指寫十誡,現在耶穌用手指寫天主的誡命,提醒人不要定人的罪,把判斷交給天主。耶穌跟著站起來,這是個控告的姿態。舊約要求證人要為犯人的死負責,耶穌本可用一句話,使他們知難而退:「讓控告人先向犯人投石」,保證沒有人敢動手,但這樣說僅具法律智慧而缺乏信仰幅度;因此耶穌說:「讓那些無罪的先向她投石」,既然他們動機不良,通通都是罪人,自然一個一個的走了。

  這個故事不在乎標榜耶穌的智慧,要消解這個兩難問題其實有其他辦法,例如說:「帶她離開,不要玷污聖殿!」「那一個肯定她有罪的就自己下手」。耶穌答案的巧妙處,是從這個婦人的罪轉而到每一個人自己的罪,看到原來自己同樣是罪人,需要天主的寬恕。天主的慈悲不單是對這個罪婦,而是對所有人,包括經師和法利塞人在內,耶穌願意帶領所有聽眾回到天主那裏。故事裏最後的話是結論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罷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!」故事是慈悲的勝利,氣氛雖然緊張,但沒有火併的衝突,因為慈悲不需要爭吵,更不需要喧嘩。

  經師和法利塞人利用一個罪婦來為難耶穌,這婦人在故事裏完全沒有尊嚴可言,被人擺在中間作工具,她是生是死,會否悔改,這班人一點都不在乎;他們看法律,只在乎懲罰犯罪的人。耶穌亦講法律,但祂用法律去治療人,使人覺悟不會再犯。耶穌將這婦人看成一個人,讓她面對面的向著天主,恢復她的尊嚴。這個女人回去後,相信一定不一樣。我們與他人交往時,有將別人看成工具,為達到某一個目的嗎?抑或像耶穌一樣把人看成是一個有尊嚴的人?

  故事中,年老的先走,最後才是年輕的,是年老的犯罪多嗎?其實,作者大概是位老人家,願意幽年輕人一默。老人家經驗多,覺悟快,所以他們很快聽出耶穌弦外之音,認識到自己是罪人,不要「五十步笑百步」,所以很快退出去。祇有年輕人以為世界祇有自己才理直氣壯,充滿正義感,最後剩下他們時,環境迫使他們承認自己也是罪人。所以,這故事可能為年輕人有特別意思,不要祇講正義,基督徒更要講慈悲。總之,從慈悲的師傅身上,我們感受到天主的慈悲。這個優美的故事,讓我們看到慈悲比懲罰更能使一個人悔改,更能重拾個人的尊嚴,更能以愛還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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