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年(路加) 常年期第十一主日:慈愛與寬恕

by 吳智勳神父
2016-06-12
常年期第十一主日

撒慕爾紀下 12:7-10,13


迦拉達書 2:16,19-21


路加福音 7:36-8:3


  今天所有的讀經,包括答唱詠、福音前歡呼在內,都強調寬恕;但寬恕的後面,隱藏著更重要的東西──天主的慈愛。慈愛不但使寬恕罪過成為可能,更使人的悔改成為可能。人除非先感受到天主的慈愛,否則難以悔改,承認自己犯了罪。

  達味借刀殺人,佔據別人的妻子,納堂先知傳達天主的話。他首先指出天主對達味的慈愛:傅油立他為以色列的君王,救他脫離撒烏耳的手,他願意甚麼就有甚麼。面對天主慈愛的眷顧,達味竟不知恩,做了祂視為邪惡的事。經先知的提點,達味立刻回應:「我得罪了上主!」他不是因為天主要懲罰他才悔改,而是天主的慈愛,使他羞愧得無地自容;是天主的恩寵,使悔改成為可能。聖保祿同樣先感受到:「祂愛了我,且為我犧牲自己」,然後才有能力回應:「不願辜負天主的恩寵」,並決定「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」。

  福音更清楚的表示慈愛先於寬恕這次序。表面看來,故事敘述一個罪婦到耶穌腳前痛哭自己的罪,並用頭髮擦乾,用香液敷抹祂的腳。耶穌被她的行為感動,故此寬恕她的罪,讓她平安回去。次序好像是:罪婦先愛了天主,並痛悔自己的罪,然後耶穌被感動而赦罪。如果是這樣,便錯過了路加的訊息,使天主的慈愛不明顯,連天主的寬恕,也看看人有多少愛才決定!這是完全不符合福音的訊息。

  婦人是先感受到天主的慈愛,她才大膽不避忌的進法利塞人的家找耶穌。她在耶穌的腳前哭了,而且哭得很厲害,淚水多到弄濕耶穌的腳,然後狼狽地用頭髮擦乾。如有預謀,她大可帶備毛巾,可見她的行動是情不自禁的。她的淚是感激的淚多於痛悔的淚,她帶備珍貴的香液,早有準備奉獻她最貴重的東西給天主,聊表她對天主慈愛寬恕的感激。

  主人西滿看不清人的內心,奇怪耶穌作為先知,怎會不知這是罪婦。耶穌的確有先知之明,祂正確地知道這婦人不再是罪人。祂用兩個債戶的比喻,清楚表達天主的意思。債戶有如罪人,對天主有所虧欠,或多或少,但兩人「都無力償還」,意指沒有人可靠自己的能力,還清所有的罪債。因此,「債主開恩,豁免了他們的債務」,可見寬恕是天主白白的恩寵,而非人靠做了甚麼而賺得的。聖保祿在書信中說得好:「如果成義是藉著法律,那麼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」。耶穌跟著問的問題,進一步顯出天主的慈愛寬恕先行,人愛的回應隨後:「他們之中那一個更愛那債主呢?」答案自然是「受惠較多的那一個」,即先受惠,後回愛。耶穌不客氣地指出西滿待客之道不及那婦人,並非故意唐突主人及為那婦人辯護,而是向他挑戰,使他看到天主慈愛與罪赦之間的關係。人感受天主的慈愛越多,罪的赦免就越多,對天主作愛的回應也越慷慨。西滿未能對耶穌作慷慨的款待,顯示出他感受到天主的慈愛很有限,只看到別人的罪,還未發現自己原來是個罪人!耶穌叫那婦人平安回去,因為她已是個得救的人,她的信德使她得救,暗示不安的西滿也應照樣做。

  讓我們求天主使我們先感受到祂的慈愛,發現自己無力償還的罪債,已被耶穌一筆鉤銷,好能有力量在生活中作愛的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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