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年(路加)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:祈禱的心態

by 吳智勳神父
2016-10-23
常年期第三十主日

德訓篇 35:12-14,16-18


弟茂德後書 4:6-8,16-18


路加福音 18:9-14


  讀了今日的福音,我們很容易以為耶穌僅是教人勿自高自大,要自謙自卑,因為天主貶抑驕傲的人,高舉謙遜的人。若是如此,我們可能錯過了比喻最重要的訊息。倘若講謙遜,中國傳統「滿招損,謙受益」一類的訓誨多的是,不必勞煩耶穌降生成人去教導。每人心底都不喜歡囂張跋扈的人,總想找機會一挫這些人的銳氣。

  要明白這比喻的深意,必須把它放回路加講祈禱的脈絡中。前面是癩病人的高聲祈求和謝恩,窮寡婦鍥而不捨祈禱的獲應允,現在是比較法利塞人和稅吏的祈禱,以帶出祈禱該有的態度作結論。讓我們分析這個路加獨有的比喻。

  法利塞人站著祈禱:「法利塞人」原意有「與別不同」、「另類」或「分離者」的意思,特別是與罪人不同。他在聖殿裡站著,大概站得很前,一方面反映自己正直,自滿自得,自我欣賞,另一方面注意到站在後面的稅吏,有意遠離他。

  他以「天主,我感謝你」作為祈禱的開始:這本是個好開始,因為耶穌也曾這樣開始祈禱:「父啊!我感謝你,因為你俯聽了我」(若11:41),「父啊!天地的主宰,我稱謝你,因為你將這些事瞞住了智慧和明達的人,而啟示了給小孩子」(路10:21)。可惜這法利塞人開始後立刻轉向自己,舉出自己一連串的德行,表示與別不同。「勒索、不義、淫亂、放蕩」是當時流行的壞習慣,沒有染上的確難能可貴,好像今天不賭博、不抽煙、不喝酒、不看色情的東西、不講粗口,真是個清流人。但這種成就,使他自命不凡,流於驕傲。

  他每週守齋兩次,捐獻收入的十份之一:當時的法律,只要求人在補贖日守齋,唯有極虔誠的或有特別恩寵的人,才會一星期守兩次齋。法律要求人捐獻產物的十份之一,而非所有收入的十份之一,後者遠超過法律的規定,是非常慷慨的行為。這些罕有行為的確突出,那法利塞人不但以此自我陶醉,還據此作標準評判別人。

  那稅吏卻遠遠站著,除了有自知之明,避開與法利塞人接觸外,他不敢舉目望天,只捶著胸膛求天主可憐。他以身體語言,表達自己的行為不能面對天主,也無面目見同胞。稅吏的行業充滿危險性,很易妄用職權搜刮欺壓,中飽私囊;別人瞧不起他,可能令他報復性地變本加厲。他的懺悔反映出他確有過犯,現請求天主可憐他這個罪人中之罪人。

  耶穌對此二人作了宣判:犯罪的稅吏回家成了義人,那自鳴清高的法利塞人卻沒有。我們不能如此評斷別人,但耶穌卻可以,因為祂不光看人外在的行為,更知道人的內心。

  這個比喻若放回路加「祈禱」言論的脈絡中去了解,我們會見到,比喻聲明「兩個人上聖殿祈禱」,但真正祈禱的只有一個。祈禱必須是向著天主的、以天主為中心的。法利塞人的祈禱除了第一句提到天主外,其他是自我歌功頌德,欣賞自己的完美。祈禱本來離不開對天主的讚美、感謝、欽崇、祈求。耶穌教我們唸的天主經,明顯地包含這些。祂特別教我們祈求,把自己的過去、現在和將來都交託給天主,表示需要天主的憐憫與幫忙。法利塞人的所謂祈禱,沒有半點祈求的味道,他那麼滿足於自己的成就,沒有感到需要天主。人不依賴天主,根本不可能成為義人。

  法利塞人在倫理行為上的確有優越之處,但倫理行為必須以正確的心態去配合。比喻沒有批評法利塞人外在的倫理行為,也沒有讚賞稅吏的不法手段,它注意人是否在內心有一份對天主的渴求,這決定人是否真的在祈禱。

  我們不妨反省自己的祈禱。我們可能沒有在祈禱中批評別人,但如果我們的祈禱只求自己吐氣揚眉、出人頭地、中六合彩、生意興隆,這種圍繞著物質利益的祈求算是真祈禱嗎?讓我們從心底承認自己的不足,謙遜地向天主呼求:「天主,可憐我這個罪人!」

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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