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年(路加) 常年期第廿五主日:明智地處事

by 吳智勳神父
2016-09-18
常年期第二十五主日

亞毛斯先知書 8:4-7


弟茂德前書 2:1-8


路加福音 16:1-13


  今日的福音是由一個比喻和幾個教訓連在一起,表面上都是講錢財,其實各有各的訊息,最多以「明智」兩字把它們連起來。

  上一回「慈悲的父親比喻」中,幼子不能善用財富,把父親的財物花掉;今日的比喻卻指出運用財物應有的態度。比喻往往用「不義的管家」為標題。所謂「不義」,大概指改寫欠單前的不當行為,而非指改寫欠單這個行為本身。他可能浪費主人的錢財,可能不善管理或中飽私囊;總之,他的「不義」行為給主人發現了,要和他算賬。管家沒有為自己辯護,可見不義的行為是肯定的。他當機立斷,以明智的方法解決危機。

  當時債戶的欠單,通常是欠款加管家的佣金,或是欠款加主人的利息。如果是前者,管家改寫只是免除債戶給自己的佣金,就是用自己的錢財為自己鋪後路,難怪主人稱讚他辦事精明,有點像戰國時馮諼客孟嘗的故事,馮諼把孟嘗君債戶的欠單燒掉,使孟嘗君落難時得到債戶收留。不過馮諼用主人的錢為主人鋪路,管家則以自己的錢為自己將來打算。

  假如債戶的欠單是欠款加利息的話,改寫欠單就是減去主人的利息。此舉十分精明,有連消帶打的作用。舊約法律要求以色列人不准收窮人利息,雖然債戶不一定是窮人,但為避免法律追究,於是欠款會連本帶利,一併寫在欠單上。管家改寫是把利息減掉,一方面暗示主人也有不義,不要向他追究;另一方面也為自己未來鋪路。主人讚他明智,因為他合法地為自己找後路。

  比喻教訓人,無論在何等危急的情況中,都要明智地處理事情。人在危急時往往方寸大亂,做出不明智的傻事,例如自殺、傷人、搶劫、借高利貸去搏殺等,不但無補於事,反使情況更壞。耶穌要求身為光明之子的基督徒,要學習管家的明智,精明地應付危機,而非學習他先前的不義行為。

  接著的幾個教訓,似乎與比喻無直接關係,但我們不應以批判的態度去觀看及反駁,例如:(一)在小事上忠信,在大事上不一定忠信,這是俗語所謂「大雞唔食細米」而已;(二)小事上不義,只是不拘小節而已,在大是大非前,人是可能站穩立場的,據說有一位中國殉道者是有抽鴉片習慣的,但在放棄信仰與否時卻立場堅定;(三)對別人的財物不忠信,正因為這是別人的;倘若屬於自己的便一定小心處理了,今天用公款大吃大喝就是這種心態的表現;(四)事奉兩個主人沒有甚麼大不了,今天做兩份工的人多得很,他們同樣對兩個僱主忠心。

  耶穌的教訓並無考慮例外的問題,祂大致上要人清楚生活的目標,在天主與財富間作一基本抉擇,不能左右逢源。當時有奴隸制度,奴隸的確不可能事奉兩個主人。基本抉擇的確有決定性的作用,長期在小事上不忠,會影響人的最終選擇。第一篇讀經中的商人用假秤騙人或欺負窮人,好像是小事,但持續性的欺騙,使人變成貪婪,以財富豐富自己作為生活的目標。所謂「小事」,立刻變得不小,只是冰山的一角,下面隱藏了極大的不義。耶穌要求我們決定最基本的生活方向,所有生活上的小事都受此基本終向所引導;這些小事,正顯示出人的基本選擇是甚麼。這大概是耶穌所說:「在小事上忠信的,在大事上也會忠信;在小事上不義的,在大事上也會不義」的含意。

  錢財是今日生活不能缺少的東西,但也困擾著不少基督徒。我們須求天主賜予明智的恩寵,懂得選擇天主作主人,作自己生命的終向;更以此管家的明智,處理錢財的危機及信仰的危機。教會傳統把「明智」列為四樞德之首,雖然揉合了希臘人的智慧,但也同時來自聖言的啟示。

過往的同一聖言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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